大庆石化公司化纤运行部2023年硫氰酸钠245吨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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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化纤运行部2023年硫氰酸钠245吨采购(二次),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生产计划,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是大庆石化公司腈纶厂使用硫氰酸钠,涉及1个品种,作为腈纶装置的溶剂,贯穿于三个主体装置(聚合、纺丝、回收)的整个生产过程。
本次招标货物为:硫氰酸钠,数量245吨。优级品 ≥99%(具体技术要求见《大庆石化公司化纤运行部回收装置使用的硫氰酸钠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中心兴化仓储站。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包装要求:包装物要求双层为PE内塑,外层为涂塑编织袋或重膜。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按买方实际接收的过衡数量为准(吨)。
付款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到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制度付款;当结算金额大于等于40万元时,根据买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
交货期:按需供货(代储协议生效后起至203月3或协议标的量执行完终止)。
总价最高限价:294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将否决投标。
售后服务:24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使用单位: 腈纶厂 技术主管部门: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项目承办人:丛相东 联系方式: 0459-6705074。
2.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2.3 技术要求
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化纤运行部回收装置使用的硫氰酸钠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2.4其他需说明事项
2.4.2卖方中标后一周之内与腈纶厂进行技术交流,并在招标文件的框架内签订技术协议作为代储协议的附件。
2.4.3如果中标人首次为大庆石化公司腈纶装置提供产品,要进行20吨的装置试用考核,买、卖双方共同制定考核方案,共同见证,买方腈纶厂负责出具试用考核报告。投标产品的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试用部分费用不予结算,剩余供货量由投标人负责运回,如因投标产品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考核结果合格的后方可大批进货,试用量和后续的供货量按招标方案要求予以结算。
2.5 本项目已经一次招标失败,如果第二次公告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仍不足三家,但报名供应商含有第一次报名的供应商,将直接组织开标转谈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允许制造商与代理商参与投标,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代理商与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不能同时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1制造商须提供:
3.1.1营业执照;
3.2代理商须提供:
3.2.1营业执照;
3.2.2代理商提供所代理制造商授权书及制造商资质(见第1条)。
3.3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具有CNAS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需包含并满足技术要求附件“2.1硫氰酸钠协议指标”中的要求。
3.4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质量问题且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暂停或取消准入资格的投标无效。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年9月 26 日 08:00:00 时至 2023 年 10月0 23:59:59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化纤运行部2023年硫氰酸钠245吨采购(二次),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生产计划,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是大庆石化公司腈纶厂使用硫氰酸钠,涉及1个品种,作为腈纶装置的溶剂,贯穿于三个主体装置(聚合、纺丝、回收)的整个生产过程。
本次招标货物为:硫氰酸钠,数量245吨。优级品 ≥99%(具体技术要求见《大庆石化公司化纤运行部回收装置使用的硫氰酸钠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中心兴化仓储站。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包装要求:包装物要求双层为PE内塑,外层为涂塑编织袋或重膜。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按买方实际接收的过衡数量为准(吨)。
付款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到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制度付款;当结算金额大于等于40万元时,根据买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
交货期:按需供货(代储协议生效后起至203月3或协议标的量执行完终止)。
总价最高限价:294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将否决投标。
售后服务:24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使用单位: 腈纶厂 技术主管部门: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项目承办人:丛相东 联系方式: 0459-6705074。
2.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物料描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硫氰酸钠 |
优级品 ≥99% |
吨 |
245 |
|
2.3 技术要求
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化纤运行部回收装置使用的硫氰酸钠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2.4其他需说明事项
2.4.2卖方中标后一周之内与腈纶厂进行技术交流,并在招标文件的框架内签订技术协议作为代储协议的附件。
2.4.3如果中标人首次为大庆石化公司腈纶装置提供产品,要进行20吨的装置试用考核,买、卖双方共同制定考核方案,共同见证,买方腈纶厂负责出具试用考核报告。投标产品的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试用部分费用不予结算,剩余供货量由投标人负责运回,如因投标产品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考核结果合格的后方可大批进货,试用量和后续的供货量按招标方案要求予以结算。
2.5 本项目已经一次招标失败,如果第二次公告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仍不足三家,但报名供应商含有第一次报名的供应商,将直接组织开标转谈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允许制造商与代理商参与投标,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代理商与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不能同时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1制造商须提供:
3.1.1营业执照;
3.2代理商须提供:
3.2.1营业执照;
3.2.2代理商提供所代理制造商授权书及制造商资质(见第1条)。
3.3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具有CNAS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需包含并满足技术要求附件“2.1硫氰酸钠协议指标”中的要求。
3.4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质量问题且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暂停或取消准入资格的投标无效。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年9月 26 日 08:00:00 时至 2023 年 10月0 23:59:59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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