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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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10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三标包)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10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5,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三标包)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三标包)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8)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3年09月2
至 2023年10月0
,每天
08:00:00至 12:00:00,
12:00:00至 18:00:00(北京
)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三标包)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10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 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三标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5,000.00 | 105,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三标包)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延安市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三标包)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8)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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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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