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医学院大楼101学术报告厅家具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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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暨南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暨南大学医学院大楼101学术报告厅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暨南大学医学院大楼101学术报告厅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35-230F31607241注册后查看
一、采购项目内容
暨南大学医学院大楼101学术报告厅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询比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
9点30分(北京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0835-230F31607241
采购项目名称:暨南大学医学院大楼101学术报告厅家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注:(1)供应商应对采购内容全部进行报价,不得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提供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分公司报价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
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服务指标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符合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
(5)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询比文件
:2023年9月2
至2023年10月1
,每天
08:30至12:00,
12:0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名称:暨南大学医学院大楼101学术报告厅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35-230F31607241注册后查看
一、采购项目内容
暨南大学医学院大楼101学术报告厅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询比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0835-230F31607241
采购项目名称:暨南大学医学院大楼101学术报告厅家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是否核心产品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1 | 定制主席台 | 2张 | 否 | 是 | 27 |
2 | 定制主席台 | 1张 | 否 | 否 | |
3 | 会议椅 | 7张 | 否 | 否 | |
4 | 定制升降演讲台 | 1张 | 否 | 否 | |
5 | 定制弧形会议条桌 | 15张 | 否 | 否 | |
6 | 定制弧形会议条桌 | 6张 | 否 | 否 | |
7 | 礼堂椅(连排) | 125位 | 否 | 否 | |
8 | 单人礼堂椅 | 36位 | 否 | 否 |
(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提供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分公司报价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
(3)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符合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
(5)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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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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