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开发区冰雪装备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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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开发区冰雪装备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牡开发区经发审批79号文件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招标人为牡丹江经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开发区冰雪装备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尔站河路以东,江南三道街以南。
2.3 工程性质:新建
2.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冰雪装备产品生产车间5座、装备生产展示馆1座、冰雪实训基地1座、办公楼1座、公寓食堂综合体1座、门卫2座及园区配套道路硬化及停车场29404平方米、绿化9801平方米、围墙3183米、大门2座、路灯90盏、广告牌20张、供电工程1项、供水管道500米、排水管道500米、雨水管道200米、供暖管道150米等。除供电工程以外的配套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 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竣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4)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 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7 计划工期:计划 2023年10月2开工,计划 2025年1月竣工,计划总工期433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9 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 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 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10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5650.19万元人民币,其中:
(1)工程设计费:242.17万元人民币;
(2)建筑安装工程费:14956.11万元人民币;
(3)预备费(不可竞争):451.91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并提供本单位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要求承担过至少一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500平方米或合同额不低于14956.11万元的建筑工程相关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证书,要求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或勘察)合同总投资额14956.11万元以上或设计(或勘察)费金额不低于242.17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设计(或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以设计(或勘察)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或勘察)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要求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14956.11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相关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要求负责过至少一项合同总投资额14956.11万元以上或设计费不低于242.17万元的建筑工程相关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施工负责人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 3 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 3 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4)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号)文件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管理,以上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 4 人及以上,其中包括:
电气工程师 1 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 1 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 1 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暖通、给排水工程师 1 人:具有暖通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 信用要求:
3.5.1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加入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
3.5.2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为 2023年09月2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09时00分(北京,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10月109时00分00 秒止(北京)。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开发区冰雪装备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牡开发区经发审批79号文件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招标人为牡丹江经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开发区冰雪装备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尔站河路以东,江南三道街以南。
2.3 工程性质:新建
2.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冰雪装备产品生产车间5座、装备生产展示馆1座、冰雪实训基地1座、办公楼1座、公寓食堂综合体1座、门卫2座及园区配套道路硬化及停车场29404平方米、绿化9801平方米、围墙3183米、大门2座、路灯90盏、广告牌20张、供电工程1项、供水管道500米、排水管道500米、雨水管道200米、供暖管道150米等。除供电工程以外的配套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 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竣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4)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 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7 计划工期:计划 2023年10月2开工,计划 2025年1月竣工,计划总工期433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9 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 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 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10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5650.19万元人民币,其中:
(1)工程设计费:242.17万元人民币;
(2)建筑安装工程费:14956.11万元人民币;
(3)预备费(不可竞争):451.91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并提供本单位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要求承担过至少一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500平方米或合同额不低于14956.11万元的建筑工程相关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证书,要求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或勘察)合同总投资额14956.11万元以上或设计(或勘察)费金额不低于242.17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设计(或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以设计(或勘察)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或勘察)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要求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14956.11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相关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要求负责过至少一项合同总投资额14956.11万元以上或设计费不低于242.17万元的建筑工程相关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施工负责人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 3 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 3 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4)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号)文件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管理,以上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 4 人及以上,其中包括:
电气工程师 1 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 1 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 1 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暖通、给排水工程师 1 人:具有暖通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 信用要求:
3.5.1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加入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
3.5.2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为 2023年09月2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09时00分(北京,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10月109时00分00 秒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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