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排水集团槐房再生水厂2023年地面维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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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排水集团槐房再生水厂2023年地面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3-ZC-53-0041-0680),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槐房再生水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简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槐房再生水厂隶属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总资产757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北京排水集团槐房再生水厂2023年地面维修服务采购。预计使用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路与通久路交叉路口向北200米槐房再生水厂。本次采购合同期限为:60天,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1.1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3)符合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
1.2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1)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
(2)具有优良的管理体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技术能力;
(4)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税法要求,免税业务不得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税。
1.3其他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招标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有良好的诚信信用;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
至2023年10月1
,每日
9时至11时,
14时至16时(北京
,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北京排水集团槐房再生水厂2023年地面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3-ZC-53-0041-0680),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槐房再生水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简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槐房再生水厂隶属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总资产757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北京排水集团槐房再生水厂2023年地面维修服务采购。预计使用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路与通久路交叉路口向北200米槐房再生水厂。本次采购合同期限为:60天,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1.1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3)符合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
1.2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1)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
(2)具有优良的管理体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技术能力;
(4)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税法要求,免税业务不得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税。
1.3其他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招标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有良好的诚信信用;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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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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