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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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天全县龙湾湖沿岸及桂花溪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项目已由天全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业主为天全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天全县龙湾湖沿岸及桂花溪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砼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分别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天全县龙湾湖沿岸及桂花溪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项目,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用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3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天全县龙湾湖沿岸及桂花溪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项目:对龙湾湖及桂花溪两岸进行提升改造设计,沿龙湾湖左岸由禁门关延伸至水电站一侧,沿龙湾湖右岸由禁门关延伸至和川桥头;桂花溪北侧源头龙岗路至中大街地块范围内溪流两侧绿地,范围面积约为178909.95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范围内新建建筑、景观、道路、管线、铺装、小品、绿化、灯光、构筑、现状建筑改造等。
2.2 招标内容:
招标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2 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2.4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金财务状况,近三年(至招标之日为止)未发生过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财产或股权被冻结、接管、查封、扣押等重大经营风险;
3.2.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2.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3.2.7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2.8因质量原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2.9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2.10投标人未被中国铁建列入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3年 9月27 日至2023年10月1,报名截止2023年10月123: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报名、线下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天全县龙湾湖沿岸及桂花溪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项目已由天全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业主为天全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天全县龙湾湖沿岸及桂花溪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砼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分别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天全县龙湾湖沿岸及桂花溪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项目,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用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3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天全县龙湾湖沿岸及桂花溪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项目:对龙湾湖及桂花溪两岸进行提升改造设计,沿龙湾湖左岸由禁门关延伸至水电站一侧,沿龙湾湖右岸由禁门关延伸至和川桥头;桂花溪北侧源头龙岗路至中大街地块范围内溪流两侧绿地,范围面积约为178909.95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范围内新建建筑、景观、道路、管线、铺装、小品、绿化、灯光、构筑、现状建筑改造等。
2.2 招标内容:
招标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2 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2.4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金财务状况,近三年(至招标之日为止)未发生过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财产或股权被冻结、接管、查封、扣押等重大经营风险;
3.2.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2.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3.2.7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2.8因质量原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2.9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2.10投标人未被中国铁建列入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3年 9月27 日至2023年10月1,报名截止2023年10月123: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报名、线下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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