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2023)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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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GZGK23P221A0740Z
2.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2023)
3. 预算金额:人民币41.6万元
4.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41.6万元
5.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详见“简要技术需求”
(2)标的数量:详见“简要技术需求”
(3)简要技术需求:
1)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
2)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货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本项目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报价。
3)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4)其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6.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文件声明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资格文件声明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已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注:(1)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布的招标文件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2)本项目采用“在线获取文件系统”发布招标文件,供应商登录“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查询本项目后选择“我要获取采购文件”,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并上传以下资料(仅用于核对登记信息的正确性):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
2)招标文件款汇款回单/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1. 项目编号:GZGK23P221A0740Z
2.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2023)
3. 预算金额:人民币41.6万元
4.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41.6万元
5.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详见“简要技术需求”
(2)标的数量:详见“简要技术需求”
(3)简要技术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心电监护仪 |
32台 |
人民币41.6万元 |
1)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
2)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货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本项目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报价。
3)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4)其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6.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文件声明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资格文件声明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已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注:(1)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布的招标文件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2)本项目采用“在线获取文件系统”发布招标文件,供应商登录“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查询本项目后选择“我要获取采购文件”,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并上传以下资料(仅用于核对登记信息的正确性):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
2)招标文件款汇款回单/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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