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医院供应商协同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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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源市人民医院供应商协同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02,4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河源市人民医院供应商协同平台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提升医疗供采两端运营效率,在推动医院物资精益管理全新升级的同时,打造供应商深度参与的供应链管理体系,降低医院工作负担,让供应链管理敏捷而高效。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2023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9月2至2023年10月1(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10月13日10点00分(北京)(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
项目名称:河源市人民医院供应商协同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02,4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河源市人民医院供应商协同平台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提升医疗供采两端运营效率,在推动医院物资精益管理全新升级的同时,打造供应商深度参与的供应链管理体系,降低医院工作负担,让供应链管理敏捷而高效。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2023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9月2至2023年10月1(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10月13日10点00分(北京)(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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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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