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2023年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AF2023-SG02标段(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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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2023年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已由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以通交﹝2023﹞7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南通市通州区2023年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安保精细化提升、通航水域桥区标志标牌设置、县乡道标志标线更新(含交叉口增设电子警察、监控设施)及预警系统维护,总建安费约1130万元。
(1)农村公路安保精细化提升工程:对石港镇、平潮镇、十总镇、东社镇、二甲镇、金沙街道、川姜镇、兴仁镇等共8个镇域,合计47条路,总里程为150.421km农村公路进行平面交叉警告、禁令标志、急弯路段、临水路段等安全设施的完善,实施内容为标志、标线、道口标注、示警桩、护栏等安全设施的改造。所涉道路等级为三、四级公路。建安费约500万元。
(2)通航水域桥区标志标牌设置:主要对通州区境内各主要航道交通安全标志及桥区水域标志进行完善,共涉及标志标牌96块,其中桥区水域标志72块,限制船舶尺度标志5块,交叉河口标志12块,注意危险标志(小心搁浅)5块,桥区水域警示标志2块。建安费约200万元。
(3)县乡道标志标线更新、交叉口增设电子警察、监控设施:县乡道标志标线更新主要对石江线、骑金线、平海公路、三东线、金浩公路、青年东路、吕通线、通甲路、世纪大道、人民东路(东通线)路段进行标志改造或重新漆画标线;交叉口增设电子警察、监控设施为对工农北路与兴港佳苑门口道路交叉口增设电子警察、监控设施。建安费约280万元。
(4)预警系统维护工程:对通州区十总镇、刘桥镇,共4个有安全隐患路口,增设5套交叉口交通流探测预警系统,建安费约50万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即AF2023-SG02标段。
AF2023-SG02标段:通航水域桥区标志标牌设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2.3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2月1(具体开工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6环保要求:落实环保及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和相关要求,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的信息证明,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业绩要求:
2018年1月以来(以交/竣工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养护(或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a、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1月以来(以交/竣工为准),项目经理至少在一项已完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养护(或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b、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其他要求:
①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可通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变更备案,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后可以到岗的承诺书。
②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或2023年7月~2023年9月)的社保(养老)缴费证明[社保(养老)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 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6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7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3.8 根据通知”(苏交建便函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3.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为2023年10月19:30。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2023年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已由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以通交﹝2023﹞7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南通市通州区2023年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安保精细化提升、通航水域桥区标志标牌设置、县乡道标志标线更新(含交叉口增设电子警察、监控设施)及预警系统维护,总建安费约1130万元。
(1)农村公路安保精细化提升工程:对石港镇、平潮镇、十总镇、东社镇、二甲镇、金沙街道、川姜镇、兴仁镇等共8个镇域,合计47条路,总里程为150.421km农村公路进行平面交叉警告、禁令标志、急弯路段、临水路段等安全设施的完善,实施内容为标志、标线、道口标注、示警桩、护栏等安全设施的改造。所涉道路等级为三、四级公路。建安费约500万元。
(2)通航水域桥区标志标牌设置:主要对通州区境内各主要航道交通安全标志及桥区水域标志进行完善,共涉及标志标牌96块,其中桥区水域标志72块,限制船舶尺度标志5块,交叉河口标志12块,注意危险标志(小心搁浅)5块,桥区水域警示标志2块。建安费约200万元。
(3)县乡道标志标线更新、交叉口增设电子警察、监控设施:县乡道标志标线更新主要对石江线、骑金线、平海公路、三东线、金浩公路、青年东路、吕通线、通甲路、世纪大道、人民东路(东通线)路段进行标志改造或重新漆画标线;交叉口增设电子警察、监控设施为对工农北路与兴港佳苑门口道路交叉口增设电子警察、监控设施。建安费约280万元。
(4)预警系统维护工程:对通州区十总镇、刘桥镇,共4个有安全隐患路口,增设5套交叉口交通流探测预警系统,建安费约50万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即AF2023-SG02标段。
AF2023-SG02标段:通航水域桥区标志标牌设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2.3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2月1(具体开工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6环保要求:落实环保及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和相关要求,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的信息证明,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业绩要求:
2018年1月以来(以交/竣工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养护(或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a、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1月以来(以交/竣工为准),项目经理至少在一项已完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养护(或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b、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其他要求:
①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可通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变更备案,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后可以到岗的承诺书。
②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近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或2023年7月~2023年9月)的社保(养老)缴费证明[社保(养老)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 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6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7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3.8 根据通知”(苏交建便函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3.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为2023年10月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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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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