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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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注册后查看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委托,现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
2.2标段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二标段: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监理服务;
2.3招标范围:一标段: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新增18台伸缩机、1套小件分拣机、1套自动粗分矩阵、2条摆轮自动细分线及配套胶带输送系统,利旧搬迁改造12台伸缩机、13台顶扫设备及部分胶带设备等,本次采购包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产品交付、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外及其它伴随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监理服务(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新增18台伸缩机、1套小件分拣机、1套自动粗分矩阵、2条摆轮自动细分线及配套胶带输送系统、信息系统、设备承载平台,利旧搬迁改造12台伸缩机、13台顶扫设备及部分胶带设备等)配备工程的施工准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交付工期等的全过程监理(含保修阶段));
2.4一标段交货期:接采购人通知后4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且具备初验和试运行条件;二标段服务期限:施工全过程及设备安装、调试、交付工期。
2.5服务地点:需求方指定地点。
2.6质保期(适用一标段):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以来为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提供过相关自动分拣系统;(以合同签订为准,提供业绩合同);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度以来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团队(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缴费凭证(依法免税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 (2016) 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11.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二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及近半年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计算);
4.投标人自2020年1月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的为准,提供业绩合同);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以来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缴费凭证(依法免税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 (2016) 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
9.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1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线上)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3年9月2至2023年10月1(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时至11:30分,14:30分至17:00时(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
2.2标段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二标段: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监理服务;
2.3招标范围:一标段: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新增18台伸缩机、1套小件分拣机、1套自动粗分矩阵、2条摆轮自动细分线及配套胶带输送系统,利旧搬迁改造12台伸缩机、13台顶扫设备及部分胶带设备等,本次采购包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产品交付、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外及其它伴随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监理服务(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许昌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新增18台伸缩机、1套小件分拣机、1套自动粗分矩阵、2条摆轮自动细分线及配套胶带输送系统、信息系统、设备承载平台,利旧搬迁改造12台伸缩机、13台顶扫设备及部分胶带设备等)配备工程的施工准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交付工期等的全过程监理(含保修阶段));
2.4一标段交货期:接采购人通知后4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且具备初验和试运行条件;二标段服务期限:施工全过程及设备安装、调试、交付工期。
2.5服务地点:需求方指定地点。
2.6质保期(适用一标段):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以来为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提供过相关自动分拣系统;(以合同签订为准,提供业绩合同);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度以来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团队(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缴费凭证(依法免税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 (2016) 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11.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二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及近半年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计算);
4.投标人自2020年1月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的为准,提供业绩合同);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以来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缴费凭证(依法免税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 (2016) 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
9.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1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线上)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3年9月2至2023年10月1(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时至11:30分,14:30分至17:00时(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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