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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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某单位20
度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三、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四、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
五、项目概况:
5.1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为7个站点9个食堂副食品集中采购及副食品配送,包含蔬菜类、新鲜肉类、鲜活水产类、鲜蛋类、鲜粉类、配菜类、腌菜类、干杂类、豆制类、调料类、饮料、水果、奶制品等副食品(此次采购内容不包括米面油)。具体要求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5.2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00.00万元。
5.3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5.4供货期:2023年11月
-20
10月3
(按日配送)
5.5交货方式:供应商提供配送服务。日常配送时,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清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配送(采购清单为每天
20:00时前,由采购单位提供;配送
为次日
10:00时前)。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订货、紧急订货、补货以及更换供货地址时,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采购单位规定
内将副食品及时送达至指定地点。(更换配送地址时可不受优惠条款限制,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自行商议)。
5.6其他
5.6.1、本项目确定3名中标供应商。按每四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分配,第一个周期由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二个周期由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三个周期由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若前三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有单位放弃中标的,则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进行顺延。
5.6.2、本项目设置投标限价,投标供应商按下浮率(优惠率)进行报价,投标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优惠率)不得低于10%,否则其投标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缴税所属
在2022年08月至今期间任意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二)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四)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投标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记录)。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本项目参于配送、包装等直接接触食品工作人员的清单,并提供拟派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明、劳动合同(或投标供应商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4、投标供应商须配备专业运输车辆(具备符合配送标准的冷藏车辆至少1台),若是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若是租赁车辆,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获取
、地点
7.1出售招标文件
:2023年9月2
至2023年10月1
(北京
,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09:00时至11:30时,
14:00时至17:30时。
三、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四、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
五、项目概况:
5.1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为7个站点9个食堂副食品集中采购及副食品配送,包含蔬菜类、新鲜肉类、鲜活水产类、鲜蛋类、鲜粉类、配菜类、腌菜类、干杂类、豆制类、调料类、饮料、水果、奶制品等副食品(此次采购内容不包括米面油)。具体要求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5.2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00.00万元。
5.3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5.4供货期:2023年11月
5.5交货方式:供应商提供配送服务。日常配送时,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清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配送(采购清单为每天
5.6其他
5.6.1、本项目确定3名中标供应商。按每四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分配,第一个周期由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二个周期由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第三个周期由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供货配送;若前三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有单位放弃中标的,则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进行顺延。
5.6.2、本项目设置投标限价,投标供应商按下浮率(优惠率)进行报价,投标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优惠率)不得低于10%,否则其投标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缴税所属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二)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四)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投标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记录)。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本项目参于配送、包装等直接接触食品工作人员的清单,并提供拟派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明、劳动合同(或投标供应商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4、投标供应商须配备专业运输车辆(具备符合配送标准的冷藏车辆至少1台),若是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若是租赁车辆,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获取
7.1出售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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