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80:新野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3年度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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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野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3年度项目(EPC总承包) 已由宛水资〔2023〕9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百分之百。招标人为 新野县水利局(新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总承包及监理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野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3年度项目(EPC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新野政采公开-2023-41
2.3 项目概况:本年度工程治理范围为新甸铺镇、上港乡2个乡镇34个行政村,地下水超采压减水量190万m3。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315.54万元。
2.4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第三水厂管网延伸工程,铺设供水管网,利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地下水水源,新建地下水监测站。
2.5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水利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全过程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本项目全过程监理;第二标段:EPC总承包工程。
2.7 工期要求:
第1标段: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及保修期满为止。
第2标段:6
历天(含勘察、设计周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3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投标单位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设立不足
要求的,从设立时起)。
注:投标人、相关执(从)业人员和委托代理人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息公开,委托代理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以网上公示为准,截图并加盖公章)
3.1.4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1.5 信誉要求:
(1)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1
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格式自拟)
3.1.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条件)。
3.2.2 资质要求:
(1)勘察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 人员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投标单位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设立不足
要求的,从设立时起)。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项目经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单位出具承诺,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相关执(从)业人员和委托代理人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息公开,委托代理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以网上公示为准,截图并加盖公章)。
3.2.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要求。
3.2.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查询内容包含公司基本情况、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提供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查询证明(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或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1
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格式自拟)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本条(1)、(2)、(3)、(4)要求。
3.2.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第二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个,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的资质和人员应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共同承担相同勘察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下载文件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联合体成员也需办理CA数字证书,完善诚信库信息。
四、 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09月2
08:00分至2023年10月2
09:00分。
本招标项目 新野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3年度项目(EPC总承包) 已由宛水资〔2023〕9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百分之百。招标人为 新野县水利局(新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总承包及监理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野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3年度项目(EPC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新野政采公开-2023-41
2.3 项目概况:本年度工程治理范围为新甸铺镇、上港乡2个乡镇34个行政村,地下水超采压减水量190万m3。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315.54万元。
2.4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第三水厂管网延伸工程,铺设供水管网,利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地下水水源,新建地下水监测站。
2.5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水利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全过程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本项目全过程监理;第二标段:EPC总承包工程。
2.7 工期要求:
第1标段: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及保修期满为止。
第2标段:6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3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投标单位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设立不足
注:投标人、相关执(从)业人员和委托代理人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息公开,委托代理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以网上公示为准,截图并加盖公章)
3.1.4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1.5 信誉要求:
(1)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2)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格式自拟)
3.1.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条件)。
3.2.2 资质要求:
(1)勘察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 人员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投标单位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设立不足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项目经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单位出具承诺,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相关执(从)业人员和委托代理人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息公开,委托代理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以网上公示为准,截图并加盖公章)。
3.2.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要求。
3.2.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查询内容包含公司基本情况、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提供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查询证明(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或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4)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格式自拟)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本条(1)、(2)、(3)、(4)要求。
3.2.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第二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个,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的资质和人员应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共同承担相同勘察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下载文件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联合体成员也需办理CA数字证书,完善诚信库信息。
四、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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