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兰州九州北至兰州南段工程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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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兰州九州北至兰州南(兰州过境)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已审查,招标人为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操作模式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自兰州市九州北庙儿岔,接在建的乌玛高速兰州新区至兰州北段,止于兰州南绕城高速西果园枢纽互通式立交,接已建成的乌玛高速兰州南至永靖段,全长17.550公里。其中起点至晏家坪段11.876公里新建,其余5.674公里利用既有兰海高速公路及连接线改扩建。
本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黄河特大桥下层及相接市政桥梁、北滨河路互通立交参照城市道路标准建设;目前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勘察设计》已批复,且已取得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资金安排意见。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资人,标段情况如下:
2.3操作模式
2.3.1由中标投资人依法成立项目公司(投资人在项目公司中持股100%,政府方不出资不占股权),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合作期内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车辆通行费的使用者付费收入、资源补偿及路衍经济收入的方式)来收回投资、建设以及经营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所有设施无偿、完好、无负债、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项目的实施机构或市政府指定机构。
2.3.2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运营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不再招标;如不具备的则由项目公司另行公开招标确定。
2.4投融资结构及资金来源
1. 资本金比例
2. 暂定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最终根据项目实际融资需要及相关文件要求调整。如未来因融资需要增加项目资本金比例的,社会资本有义务筹措相应资本金,政府方对社会资本增加的资本金部分不负有补偿责任。
3. 补助资金
4.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G1816乌玛高速兰州九州北至兰州南(兰州过境)段资金安排的意见》(交规划函〔2023〕10号),交通部对该项目安排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9.61亿元,占比9.93%,可用于政府资本金注入、建设期投资补助;其他内容详见项目合同。
5. 筹措资金
6.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资本金、建设期补助之外的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取得,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07%,政府对项目公司融资提供协助,但不提供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2021和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
3.1.4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投资能力以2022年度净资产数值为准;融资能力不低于78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融资方案”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
3.1.5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近五年以来(自2018年9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协议签订为准)至少参与过1条总投资98亿元以上的公路项目的投融资(含在建项目)。
3.1.6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2020年9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2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投资人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运营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不再招标(如不具备的则由项目公司另行公开招标确定)。
3.3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凡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从业单位2021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或甘肃省2022年度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在甘肃省2022年度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结果中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尚无全国信用评价结果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3.4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应当对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采取商业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3.5联合体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10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出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5.2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净资产按照联合体成员总和累加确定;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融资方案”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各方总和累加为准。投融资项目可以是单独投资参与的项目,也可以是以股东身份参股的投资项目,投融资项目业绩以联合体成员总和累加确定。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2023-9-2718:00至2023-10-1318:00(北京,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兰州九州北至兰州南(兰州过境)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已审查,招标人为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操作模式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自兰州市九州北庙儿岔,接在建的乌玛高速兰州新区至兰州北段,止于兰州南绕城高速西果园枢纽互通式立交,接已建成的乌玛高速兰州南至永靖段,全长17.550公里。其中起点至晏家坪段11.876公里新建,其余5.674公里利用既有兰海高速公路及连接线改扩建。
本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黄河特大桥下层及相接市政桥梁、北滨河路互通立交参照城市道路标准建设;目前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勘察设计》已批复,且已取得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资金安排意见。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资人,标段情况如下:
序号 |
标段号 |
招标范围 |
计划合作期限 (以最终批复期限为准) |
投资额 |
1 |
GJDTZR-1 |
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兰州九州北至兰州南(兰州过境)段工程项目投资人 |
合作期44年,其中:项目建设期4年,项目运营期40年,若项目提前建设完成,则提前进入运营期,运营期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移交。 |
实施方案调整利息后总投资96.846561亿元。 |
2.3.1由中标投资人依法成立项目公司(投资人在项目公司中持股100%,政府方不出资不占股权),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合作期内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车辆通行费的使用者付费收入、资源补偿及路衍经济收入的方式)来收回投资、建设以及经营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所有设施无偿、完好、无负债、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项目的实施机构或市政府指定机构。
2.3.2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运营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不再招标;如不具备的则由项目公司另行公开招标确定。
2.4投融资结构及资金来源
1. 资本金比例
2. 暂定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最终根据项目实际融资需要及相关文件要求调整。如未来因融资需要增加项目资本金比例的,社会资本有义务筹措相应资本金,政府方对社会资本增加的资本金部分不负有补偿责任。
3. 补助资金
4.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G1816乌玛高速兰州九州北至兰州南(兰州过境)段资金安排的意见》(交规划函〔2023〕10号),交通部对该项目安排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9.61亿元,占比9.93%,可用于政府资本金注入、建设期投资补助;其他内容详见项目合同。
5. 筹措资金
6.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资本金、建设期补助之外的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取得,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07%,政府对项目公司融资提供协助,但不提供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2021和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
3.1.4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投资能力以2022年度净资产数值为准;融资能力不低于78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融资方案”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
3.1.5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近五年以来(自2018年9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协议签订为准)至少参与过1条总投资98亿元以上的公路项目的投融资(含在建项目)。
3.1.6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2020年9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2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投资人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运营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不再招标(如不具备的则由项目公司另行公开招标确定)。
3.3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凡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从业单位2021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或甘肃省2022年度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在甘肃省2022年度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结果中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尚无全国信用评价结果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3.4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应当对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采取商业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3.5联合体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10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出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5.2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净资产按照联合体成员总和累加确定;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融资方案”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各方总和累加为准。投融资项目可以是单独投资参与的项目,也可以是以股东身份参股的投资项目,投融资项目业绩以联合体成员总和累加确定。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2023-9-2718:00至2023-10-1318:00(北京,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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