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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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DL-2023-01453
项目名称: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44,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949,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49,6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花卉栽植工期为1
历天,养护期12个月。(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
相应顺延)
合同包2(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95,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95,1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花卉栽植工期为1
历天,养护期12个月。(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
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4)、财务状况:在开标截止
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年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合同包2(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4)、财务状况:在开标截止
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年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0月0
至2023年10月1
,每天
09:00:00至12:00:00,
14:00:00至17:00:00(北京
)
项目编号:HRC-ZBDL-2023-01453
项目名称: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44,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949,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49,6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特种用途植物 | 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一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49,600.00 | 949,6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花卉栽植工期为1
合同包2(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95,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95,1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特种用途植物 | 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二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95,100.00 | 595,1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花卉栽植工期为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4)、财务状况:在开标截止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合同包2(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4)、财务状况:在开标截止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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