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2023年云业务类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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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项目概况:主要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在甘肃省范围内的云主机、云存储、大数据、CDN、安全、IT和IP等相关项目的监理服务。
1.1.2 建设规模: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140万元人民币(含税)。
1.1.3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1.4集中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1年。
如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则框架终止:
(1)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届满;或
(2)中标人框架执行金额达到其对应框架份额上限;或
(3)下一批工程设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1.1.5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19(监理)
1.2 工期要求:按照具体订单的工期要求执行。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不划分标段。
中标人数量为2家,第一中标人中标份额为投资预估额的70%,第二中标人中标份额为投资预估额的30%。中标人数量、中标份额、预估额度及实施地域如下: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监理服务费折扣的最高限价为57%,投标人投标折扣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 报价要求
1.5.1本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取费标准报综合折扣(如6折的投标折扣表示为60.00%),小数部分为两位。(例:60.80%)。
1.5.2取费标准
(1)计费率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2007年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的标准进行取定。
(2)计费基数:按照招标人审定的设备费和建安费为基准执行。
(3)计费方式
最终结算金额=招标人审定的计费基数×国标费率×中标折扣。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通信工程专业)或监理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投标人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疫情影响或其他情况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1.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且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通信工程等相关专业)”。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至公告发布之日截止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为准。
2.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声明为准)。
2.1.7 本项目严禁违法分包、严禁转包(以承诺函为准)。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2起)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2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8)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以承诺书及第2条(5)(6)(8)(9)(10)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9月217时00分至2023年10月18时00分(北京,下同)。
1.1.2 建设规模: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140万元人民币(含税)。
1.1.3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1.4集中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1年。
如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则框架终止:
(1)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届满;或
(2)中标人框架执行金额达到其对应框架份额上限;或
(3)下一批工程设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1.1.5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19(监理)
1.2 工期要求:按照具体订单的工期要求执行。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不划分标段。
中标人数量为2家,第一中标人中标份额为投资预估额的70%,第二中标人中标份额为投资预估额的30%。中标人数量、中标份额、预估额度及实施地域如下:
投资预估额 (含税) (万元)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份额 | 预估额度(含税)(万元) | 实施地域 |
140 | 2 | 70% | 98 | 兰州、天水、定西、酒泉、张掖、武威、平凉、嘉峪关、庆阳 |
30% | 42 | 金昌、白银、陇南、临夏、甘南 |
1.5 报价要求
1.5.1本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取费标准报综合折扣(如6折的投标折扣表示为60.00%),小数部分为两位。(例:60.80%)。
1.5.2取费标准
(1)计费率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2007年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的标准进行取定。
(2)计费基数:按照招标人审定的设备费和建安费为基准执行。
(3)计费方式
最终结算金额=招标人审定的计费基数×国标费率×中标折扣。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通信工程专业)或监理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投标人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疫情影响或其他情况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1.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且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通信工程等相关专业)”。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至公告发布之日截止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为准。
2.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声明为准)。
2.1.7 本项目严禁违法分包、严禁转包(以承诺函为准)。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2起)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2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8)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以承诺书及第2条(5)(6)(8)(9)(10)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9月217时00分至2023年10月18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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