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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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社会【2023】112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国卫规划函【2023】1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容东片区西北部B地块。(2)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8.32万平方米。其中医疗业务用房13.08万平方米,科研、教学用房4.73万平方米,地下车库、人防建筑以及其他设施面积共10.51万平方米。(3)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4)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为374215万元,EPC工程总承包估算额为336863.37万元。(5)计划工期:①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日历天内配合招标人出具详勘任务书,5个日历天内完成概念方案编制并报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审议,按招标人要求配合勘察单位完成详勘及基坑设计等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并取得雄安新区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同时配合招标人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同时取得雄安新区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最终
安排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②施工工期:计划工期:959个日历天,要求工期:816个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
:2023年12月
,具体开工
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6)其他: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2招标范围: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的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检验试验、安装、调试直至工程验收、移交,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办理,完成并配合招标人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内容。具体如下:①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总体规划,总图(含地块内管线综合)、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含弱电)、热力、医疗气体、精装修、景观及小市政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人防、幕墙、景观绿化、净化、辐射防护、物流、工艺管道、实验室、标识标牌、景观照明、泛光照明、污水处理、节能工程等专项设计等为满足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工作)、BIM和CIM设计及咨询、绿色建筑设计及咨询、配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设计工作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同时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文件的报批报建,配合后续施工、采购的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施工及目标成本控制等的所有配合工作,直至通过各项审查、验收、备案。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工程内容的施工与安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含土石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含精装)、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消防、建筑电气(含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小市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泛光照明等全部内容,满足绿色建筑等各专项验收规范要求,具体内容以后续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以及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及手续办理,BIM和CIM建设及应用等全过程承包。包括医疗业务用房、科研、教学用房、地下车库、人防建筑以及其他设施;道路铺装、广场、园林景观小品等室外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综合管廊/管沟及围墙;室外地下管网工程与后续工程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热、通信)的接驳与预留等内容且达到使用条件。③满足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需求,同时包括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所涉及的一切各类检测、论证、试验、验收、档案移交、工程移交、培训、质保期间工作内容,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专项(地下水、环评、卫评等)评估和运行许可证书(生活水箱、电梯、消防设备等)的取得。④所有工程的建设许可、报批报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人防、消防、园林、安监、环保、劳动卫生、建管、供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讯、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与配合工作。⑤临水、临电报批、报装、接入。⑥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除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明确外,施工完成后须达到各项运营条件。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①设计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为准)具有1个已完成的独立设计的设计合同金额45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医院建筑类工程设计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设计业绩要求的工程总承包(或EPC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注:A.业绩的设计范围须包括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如同一项目分不同阶段签订合同且各阶段合同均在近5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为准)的合同额可以累积计算,达到上述业绩要求的计为1个有效业绩。B.若所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或EPC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其中该业绩中投标人独立承担设计范围内对应的金额或建筑面积满足设计业绩要求和上述注A款的要求,才可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设计业绩。②施工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
为准)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20亿元(含)以上或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施工业绩要求的工程总承包(或EPC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注:若所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或EPC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其中该业绩中投标人独立承担施工范围内对应的金额或建筑面积满足上述要求,才可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证明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最低要求: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
为准)具有1个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20亿元(含)以上或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施工业绩要求的工程总承包(或EPC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的业绩。注:A.若所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或EPC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其中该业绩中施工范围内对应的金额或建筑面积满足上述要求,才可视为该项目经理业绩为有效业绩。B.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为准)具有1个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已完成的合同金额45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医院建筑类工程设计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设计业绩要求的工程总承包(或EPC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注:A.业绩的设计范围须包括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如同一项目分不同阶段签订合同且各阶段合同均在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为准)的合同金额可以累积计算,达到上述业绩要求且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计为1个有效业绩。B.若所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或EPC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其中该业绩中设计范围内对应的金额或建筑面积满足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和上述注A款的要求,才可视为该设计负责人业绩为有效业绩。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v.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w.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或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y.以上u、v、w、x与(7)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条要求为准。z.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其中1家负责施工内容,1家负责设计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款(7)、(8)的要求;联合体中的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要求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款(3)、(4)的要求。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9 00:00至2023-10-19 09:29(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社会【2023】112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国卫规划函【2023】1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容东片区西北部B地块。(2)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8.32万平方米。其中医疗业务用房13.08万平方米,科研、教学用房4.73万平方米,地下车库、人防建筑以及其他设施面积共10.51万平方米。(3)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4)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为374215万元,EPC工程总承包估算额为336863.37万元。(5)计划工期:①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日历天内配合招标人出具详勘任务书,5个日历天内完成概念方案编制并报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审议,按招标人要求配合勘察单位完成详勘及基坑设计等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并取得雄安新区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同时配合招标人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同时取得雄安新区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最终
2.2招标范围: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雄安院区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的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检验试验、安装、调试直至工程验收、移交,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办理,完成并配合招标人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内容。具体如下:①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总体规划,总图(含地块内管线综合)、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含弱电)、热力、医疗气体、精装修、景观及小市政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人防、幕墙、景观绿化、净化、辐射防护、物流、工艺管道、实验室、标识标牌、景观照明、泛光照明、污水处理、节能工程等专项设计等为满足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工作)、BIM和CIM设计及咨询、绿色建筑设计及咨询、配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设计工作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同时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文件的报批报建,配合后续施工、采购的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施工及目标成本控制等的所有配合工作,直至通过各项审查、验收、备案。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工程内容的施工与安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含土石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含精装)、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消防、建筑电气(含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小市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泛光照明等全部内容,满足绿色建筑等各专项验收规范要求,具体内容以后续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以及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及手续办理,BIM和CIM建设及应用等全过程承包。包括医疗业务用房、科研、教学用房、地下车库、人防建筑以及其他设施;道路铺装、广场、园林景观小品等室外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综合管廊/管沟及围墙;室外地下管网工程与后续工程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热、通信)的接驳与预留等内容且达到使用条件。③满足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需求,同时包括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所涉及的一切各类检测、论证、试验、验收、档案移交、工程移交、培训、质保期间工作内容,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专项(地下水、环评、卫评等)评估和运行许可证书(生活水箱、电梯、消防设备等)的取得。④所有工程的建设许可、报批报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人防、消防、园林、安监、环保、劳动卫生、建管、供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讯、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与配合工作。⑤临水、临电报批、报装、接入。⑥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除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明确外,施工完成后须达到各项运营条件。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①设计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证明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最低要求: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v.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w.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或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y.以上u、v、w、x与(7)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条要求为准。z.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其中1家负责施工内容,1家负责设计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款(7)、(8)的要求;联合体中的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要求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款(3)、(4)的要求。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9 00:00至2023-10-19 09:29(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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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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