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手术室净化工程手术室净化工程[E3300000007000092012001]第1次补充说明
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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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招标内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手术室净化工程范围为:四层手术部净化专项工程(含装修装饰、暖通、电气、医气、给排水等)、屋面冷热源设备及空调水系统主干管工程等完成整个工程项目所需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及配套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质保等工作。所有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人为中国建****局****公司,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专业工程,为招标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与施工总承包人(中国建****局****公司)联合招标,为便于电子招投标流程的实施,经施工总承包人授权及同意,以招标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名义开展招投标活动。本次招标工程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价3787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一)投标人:☑1、具有同时具有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发证日期为2019年5月3之前的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发证日期为2019年6月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 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和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公告投标资格条件“(一)投标人:”中第2、3条和“(三)其他:”中第2、3、4条的规定;⑤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分工仅承担相关特种设备安装工作的单位无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A 类证书;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合同段投标。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下列(1)、(2)项业绩之一:(1)投标人自2018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工程造价金额 2500万元及以上的净化(洁净)工程施工业绩。(2)投标人自2018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工程造价金额 2500万元及以上且含有净化(洁净)施工内容的机电安装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业绩。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①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②政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洁净区 (室) 环境检测报告,两者缺一不可。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注:①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净化(洁净)工程【或含有净化(洁净)施工内容的机电安装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且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的予以认可,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业绩不得算做总承包单位的业绩,但可作为该分包工程单位的业绩;②由联合体方式承包的净化(洁净)工程【或含有净化(洁净)施工内容的机电安装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则联合体成员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联合体成员所承担的专业工程相应的业绩来认定;③该业绩为专业分包工程的也予以认可。(二)拟派项目负责人:☑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4、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1)、(2)项业绩之一:(1)2018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工程造价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净化(洁净)工程施工业绩。(2)2018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工程造价金额2500 万元及以上且含有净化(洁净)施工内容的机电安装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业绩。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①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②政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洁净区 (室) 环境检测报告,两者缺一不可。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注: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净化(洁净)工程【或含有净化(洁净)施工内容的机电安装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且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的予以认可,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业绩不得算做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但可作为该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业绩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三)其他:☑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网查询的结果为准);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 ###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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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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