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研技术产业用房项目配套用房2、3、4电科院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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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研技术产业用房项目配套用房2、3、4(电科院科研楼配套用房)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以 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206-520114-04-01-498470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净用地面积126226㎡,总建筑面积33915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78150㎡,不计容建筑面积61000㎡。主要建设贵州省级电能计量设备自动化检定流水线、计量实验及科研产业用房、特高压±800kV直流和500kV超高压综合交直流特种试验和科研产业用房、电力科研实验产业用房、变压器检修厂房、SF6断路器检修厂房、隔离开关检修厂房、配套用房等,建成集生产、科研、试验、培训和检测于一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工业产业区。招标范围: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研技术产业用房项目配套用房2、3、4(电科院科研楼配套用房)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建筑面积:配套用房 2(食堂综合楼)3205 平方米、配套用房 4(服务楼)1215 平方米、配套用房 3(学术活动楼)1165 平方米。建筑层数:配套用房 4(服务楼)地上 2 层、配套用房 3(学术活动楼)地上 2 层,配套用房 2(食堂综合楼)地上 4 层。建筑高度:配套用房 2(食堂综合楼)16.8m、配套用房 4(服务楼)9.3 米、配套用房 3(学术活动楼)9.3 米。建筑基底面积:配套用房 2(食堂综合楼)670 平方米、配套用房 4(服务楼)700 平方米、配套用房 3(学术活动楼)700 平方米。按《关于贵州电科院其它业务用房(科研楼)(贵州电网公司电力科研技术产业用房项目生产用房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电规划〔2023〕103号)对配套用房批复的规模及投资进行控制,完成贵州电科院其它业务用房(科研楼)(贵州电网公司电力科研技术产业用房项目生产用房1)配套用房从方案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投产(含质保期)止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含初勘、详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及补勘等)全部建设内容的勘察工作及边坡勘察和咨询服务,包含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土石方测量等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绿色建筑设计(如有)、海绵城市设计(如有)、BIM 全阶段技术应用(如有)、物资采购及保管、四通(水、电、通信、路)一平、建筑安装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防白蚁、安健环制作及安装、拆除、配合工程报建(含规划报建、施工报建、消防报建)、办理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及竣工投产、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专项验收、移交使用、消缺、结算、建设资料电子化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1)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三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EPC总承包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设备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2)设计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筑师;3)勘察负责人要求:注册土木(岩土) 工程师;4)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5)EPC总承包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EPC总承包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上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须一致,如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配置要求中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未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勘察负责人人以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拟任本工程EPC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单位的正式编制员工且不得兼任; (5)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 (6)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单位负责。。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2至2023年10月1,注册后查看下载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净用地面积126226㎡,总建筑面积33915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78150㎡,不计容建筑面积61000㎡。主要建设贵州省级电能计量设备自动化检定流水线、计量实验及科研产业用房、特高压±800kV直流和500kV超高压综合交直流特种试验和科研产业用房、电力科研实验产业用房、变压器检修厂房、SF6断路器检修厂房、隔离开关检修厂房、配套用房等,建成集生产、科研、试验、培训和检测于一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工业产业区。招标范围: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研技术产业用房项目配套用房2、3、4(电科院科研楼配套用房)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建筑面积:配套用房 2(食堂综合楼)3205 平方米、配套用房 4(服务楼)1215 平方米、配套用房 3(学术活动楼)1165 平方米。建筑层数:配套用房 4(服务楼)地上 2 层、配套用房 3(学术活动楼)地上 2 层,配套用房 2(食堂综合楼)地上 4 层。建筑高度:配套用房 2(食堂综合楼)16.8m、配套用房 4(服务楼)9.3 米、配套用房 3(学术活动楼)9.3 米。建筑基底面积:配套用房 2(食堂综合楼)670 平方米、配套用房 4(服务楼)700 平方米、配套用房 3(学术活动楼)700 平方米。按《关于贵州电科院其它业务用房(科研楼)(贵州电网公司电力科研技术产业用房项目生产用房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电规划〔2023〕103号)对配套用房批复的规模及投资进行控制,完成贵州电科院其它业务用房(科研楼)(贵州电网公司电力科研技术产业用房项目生产用房1)配套用房从方案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投产(含质保期)止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含初勘、详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及补勘等)全部建设内容的勘察工作及边坡勘察和咨询服务,包含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土石方测量等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绿色建筑设计(如有)、海绵城市设计(如有)、BIM 全阶段技术应用(如有)、物资采购及保管、四通(水、电、通信、路)一平、建筑安装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防白蚁、安健环制作及安装、拆除、配合工程报建(含规划报建、施工报建、消防报建)、办理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及竣工投产、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专项验收、移交使用、消缺、结算、建设资料电子化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1)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三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EPC总承包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设备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2)设计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筑师;3)勘察负责人要求:注册土木(岩土) 工程师;4)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5)EPC总承包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EPC总承包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上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须一致,如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配置要求中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未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勘察负责人人以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拟任本工程EPC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单位的正式编制员工且不得兼任; (5)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 (6)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单位负责。。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2至2023年10月1,注册后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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