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项目SQ2023-QL-YFXYH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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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项目SQ2023-QL-YFXYH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已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养10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以/批准,项目业主 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额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主要涉及22座桥梁(桥梁明细详见图纸)预防性养护。
2.2 招标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即SQ2023-QL-YFXYH标段;招标内容: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桥梁预防性养护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混凝土上部结构梁裂缝处压力注浆修复,支座垫实、更换,对桥梁下部结构混凝土破损、露筋处除锈、凿除松散砼,环氧砂浆修复,桩基套筒加固、对桥面系进行常规养护等。
2.3 工期
12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甲级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桥梁施工或桥梁养护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2018年1月(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担任过桥梁施工或桥梁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与任职结束,如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则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为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月( 2023年7月至9月或2023年6月至8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预约截止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2023年10月39: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已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养10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以/批准,项目业主 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额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主要涉及22座桥梁(桥梁明细详见图纸)预防性养护。
2.2 招标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即SQ2023-QL-YFXYH标段;招标内容: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桥梁预防性养护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混凝土上部结构梁裂缝处压力注浆修复,支座垫实、更换,对桥梁下部结构混凝土破损、露筋处除锈、凿除松散砼,环氧砂浆修复,桩基套筒加固、对桥面系进行常规养护等。
2.3 工期
12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甲级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桥梁施工或桥梁养护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2018年1月(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担任过桥梁施工或桥梁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与任职结束,如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则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为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月( 2023年7月至9月或2023年6月至8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预约截止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2023年10月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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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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