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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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YGP-2023-C-143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3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
15:00“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2年度的企业财务报告;
B.2023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供应商若为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本项目只面向小微企业实施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A.中小企业声明函。
B.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六、获取磋商文件
、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
:2023年10月
至2023年10月1
出售磋商文件,每日
9:00-12:0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名称: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YGP-2023-C-143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3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
五、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2年度的企业财务报告;
B.2023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供应商若为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本项目只面向小微企业实施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A.中小企业声明函。
B.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六、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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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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