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660MW燃煤供热机组项目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氨逃逸等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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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受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x660MW燃煤供热机组项目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氨逃逸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合同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660MW燃煤供热机组项目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氨逃逸等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
2.2 项目编号:M4101
2.3建设地点:荥阳市贾峪镇
2.4项目概况
依据国家排污许可证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一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一2017);河南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27-2019)、《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1344-2019)的要求、需第三方运维单位对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在线监测设施进行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同时及依据《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41/T2199-2021)开展氨气自动监控设施联网验收及运行维护工作,依据国发4.2管理平台要求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工作。
2.5运行维护地点: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
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运行维护期限:2023.10.10--2024.11.9(13个月,具体开始
以甲方通知为准)。
2.8运行维护服务范围
本系统用于郑州豫能豫能公司详见谈判采购文件技术需求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须具有行业协会认定的环保自动化自动监控系统(气)运行服务能力认证证书( 一 级);
3.1.3供应商必须取得包含运维项目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合格证书的实验室(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实验室亦可);需满足项目所在地有办事机构,符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基站运维规范。
3.1.4供应商应有具有相同品牌CEMS 设备的运营经验。
3.2业绩要求:
3.2. 1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以来具有至少3项2*600MW 及 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自动监控基站运营业务(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以合同签订
为准);
3.3信誉要求:
3.3.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 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且在近3年内不得有 相关电力、环保法规部门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不得 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控违法行为,不得有行政处罚 或运维期间因责任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事件。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3.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企业;【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3.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3.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3.3.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3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3.2条款至3.3.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招标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3.4.3 2020年以来国家、省、市环保历次督查中因运维方责任,造成业主方被立案调查、督办、通报的视为无效供应方。(提供承诺书)
4.采购文件获取
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 10 月 07 日08:30至2023年 10月 13 日17:30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4.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和开标
:2023年 10 月 17 日09时30分。
本项目已由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受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x660MW燃煤供热机组项目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氨逃逸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合同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660MW燃煤供热机组项目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氨逃逸等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
2.2 项目编号:M4101
2.3建设地点:荥阳市贾峪镇
2.4项目概况
依据国家排污许可证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一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一2017);河南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27-2019)、《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1344-2019)的要求、需第三方运维单位对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在线监测设施进行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同时及依据《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41/T2199-2021)开展氨气自动监控设施联网验收及运行维护工作,依据国发4.2管理平台要求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工作。
2.5运行维护地点: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
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运行维护期限:2023.10.10--2024.11.9(13个月,具体开始
2.8运行维护服务范围
本系统用于郑州豫能豫能公司详见谈判采购文件技术需求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须具有行业协会认定的环保自动化自动监控系统(气)运行服务能力认证证书( 一 级);
3.1.3供应商必须取得包含运维项目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合格证书的实验室(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实验室亦可);需满足项目所在地有办事机构,符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基站运维规范。
3.1.4供应商应有具有相同品牌CEMS 设备的运营经验。
3.2业绩要求:
3.2. 1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以来具有至少3项2*600MW 及 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自动监控基站运营业务(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3.3信誉要求:
3.3.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 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且在近3年内不得有 相关电力、环保法规部门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不得 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控违法行为,不得有行政处罚 或运维期间因责任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事件。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3.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企业;【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3.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3.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3.3.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3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3.2条款至3.3.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招标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3.4.3 2020年以来国家、省、市环保历次督查中因运维方责任,造成业主方被立案调查、督办、通报的视为无效供应方。(提供承诺书)
4.采购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 10 月 07 日08:30至2023年 10月 13 日17:30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4.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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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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