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政府东坎街道办事处一标段:沙浦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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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县东坎街道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2023)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县人民政府东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滨海县东坎街道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海县东坎街道沙浦村、三列村、广垛村。
2.1.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治理模式为建设小型集中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等,其中: 1.沙浦村无动力分散式处理模式,安装无动力处理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三烈村无动力分散式处理模式,安装资源化利用设施、污水管道 (De110)、污水管道 (DN200)、污水管道 (DN300)527 米、塑料检查井 (DN/OD315)、塑料检查井(DN/OD450)、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 3.广垛村无动力分散式处理模式,安装塑料检查井(DV/OD450)、污水管道(DN300)、污水管道 (De110)、分散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
2.1.3预算价金额为:一标段:沙浦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预算价1770806.71元;二标段:三烈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预算价1115260.3元;三标段:广垛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预算价1113962.52元。
2.1.4工期要求:见标段划分表。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10月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 。
2.2招标范围:滨海县东坎街道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3 个标段。
注:一个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若某投标单位在之前标段(开、评、定标均按1-3标段顺序号)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之后的标段仍参与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按上述定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后,如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其它标段中标候选人顺序不再改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项目 要求 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如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身份。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身份或投标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其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业绩要求: / 。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3年4月(或2023年3月)-2023年9月(或8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企业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企业自 2023 年 7 月 1 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盐城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 : 2023 年 10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00秒。
本招标项目滨海县东坎街道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2023)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县人民政府东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滨海县东坎街道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海县东坎街道沙浦村、三列村、广垛村。
2.1.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治理模式为建设小型集中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等,其中: 1.沙浦村无动力分散式处理模式,安装无动力处理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三烈村无动力分散式处理模式,安装资源化利用设施、污水管道 (De110)、污水管道 (DN200)、污水管道 (DN300)527 米、塑料检查井 (DN/OD315)、塑料检查井(DN/OD450)、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 3.广垛村无动力分散式处理模式,安装塑料检查井(DV/OD450)、污水管道(DN300)、污水管道 (De110)、分散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
2.1.3预算价金额为:一标段:沙浦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预算价1770806.71元;二标段:三烈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预算价1115260.3元;三标段:广垛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预算价1113962.52元。
2.1.4工期要求:见标段划分表。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10月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 。
2.2招标范围:滨海县东坎街道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3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日历天) |
B3209220001000080001001 | 一标段:沙浦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45天 |
B3209220001000080001002 | 二标段:三烈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45天 |
B3209220001000080001003 | 三标段:广垛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45天 |
按上述定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后,如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其它标段中标候选人顺序不再改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项目 要求 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如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身份。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身份或投标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其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业绩要求: / 。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3年4月(或2023年3月)-2023年9月(或8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企业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企业自 2023 年 7 月 1 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盐城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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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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