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运输结构调整暨货运枢纽及通道规划项目JT-YSJG-GH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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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金坛区运输结构调整暨货运枢纽及通道规划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注册后查看对金坛区运输结构调整暨货运枢纽及通道规划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更好服务金坛城市和产业发展,落实国省市关于运输结构调整要求,完善货运枢纽布局方案和集疏运体系,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拟对金坛区运输结构调整暨货运枢纽及通道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号:JT-YSJG-GH。招标内容包括两部分:
金坛区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研究: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4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交运14号)等要求进行调研,研究内容包括:
调研金坛区重点制造业企业、大宗物资企业、运输企业在“公转水”等运输结构调整诉求,并形成金坛区公转水调查研究报告;
围绕金坛港、金坛公路港等建设要求,完善重点枢纽节点集疏运体系;
推进运输组织优化,研究包括多式联运重点企业培养,江海河联运示范航线开辟、多式联运服务规划提升、网络货运新模式等方案,即:基础设施“一体衔接”、联运线路“一网联通”、运输信息“一站互享”、联运规则“一单到底”、发展环境“统一有序”,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水路和铁路为主的发展格局。
围绕运输装备、市场培育、政策扶持等方面提出具体发展措施;
梳理重点任务清单,提炼运输结构调整重点任务,明确各部门责任,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落地落实。
成果要求:
1)形成《金坛区运输结构调整研究》报告,纳入上位规划,积极争取省、市奖补资金;
2)编制《金坛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结合现有基础条件,取得各相关部门同意,方案具备可实施性。
金坛区货运枢纽及通道规划项目:依据“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发展(客货运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运7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等要求,研究内容包括:
对金坛区重要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及制造业企业、大宗物资企业、运输企业的货运通道网络等情况进行调研,形成金坛区货运枢纽及通道调研报告;
结合综合立体交通网打造要求,布局完善既有及已规划货运场站节点,形成货运场站规划方案;
结合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重要经济、交通节点分布情况,规划布局金坛区域范围内及与周边地区货运通道网络;
结合五大行动(如城市能级提升)要求,完善城市货运配送网络;
完善货运枢纽布局方案,梳理包括金城港、高铁金坛站等金坛重要货运枢纽节点物资外运集疏运通道;
研究争取省、市在货运补链强链方面的补贴政策工作方案,提出货运交通补链强链管理(包括货运交通组织、货运引导政策等)提升方案。
成果要求:形成《金坛区货运枢纽及通道规划研究》报告,纳入上位规划,编制《金坛区货运枢纽及通道补助资金配套申请材料》,积极争取省、市在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补贴政策和货运枢纽即通道网络建设补贴资金,为我区国、省、县道不足部分补短板。
服务期要求:
(1)2023年11月-202月,完成初步成果编制工作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204月,修改完善形成中间成果;
(3)205月,提交最终成果;
(4)208月,完成评审工作;
(5)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后续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专业应包含公路,服务范围应包含规划咨询),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2013年1月至今(以系统备案的完工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交通规划编制或研究项目。
(3)信誉要求
A、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服务类)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规划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其他要求
A、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10月29:30时
金坛区运输结构调整暨货运枢纽及通道规划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注册后查看对金坛区运输结构调整暨货运枢纽及通道规划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更好服务金坛城市和产业发展,落实国省市关于运输结构调整要求,完善货运枢纽布局方案和集疏运体系,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拟对金坛区运输结构调整暨货运枢纽及通道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号:JT-YSJG-GH。招标内容包括两部分:
金坛区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研究: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4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交运14号)等要求进行调研,研究内容包括:
调研金坛区重点制造业企业、大宗物资企业、运输企业在“公转水”等运输结构调整诉求,并形成金坛区公转水调查研究报告;
围绕金坛港、金坛公路港等建设要求,完善重点枢纽节点集疏运体系;
推进运输组织优化,研究包括多式联运重点企业培养,江海河联运示范航线开辟、多式联运服务规划提升、网络货运新模式等方案,即:基础设施“一体衔接”、联运线路“一网联通”、运输信息“一站互享”、联运规则“一单到底”、发展环境“统一有序”,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水路和铁路为主的发展格局。
围绕运输装备、市场培育、政策扶持等方面提出具体发展措施;
梳理重点任务清单,提炼运输结构调整重点任务,明确各部门责任,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落地落实。
成果要求:
1)形成《金坛区运输结构调整研究》报告,纳入上位规划,积极争取省、市奖补资金;
2)编制《金坛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结合现有基础条件,取得各相关部门同意,方案具备可实施性。
金坛区货运枢纽及通道规划项目:依据“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发展(客货运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运7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等要求,研究内容包括:
对金坛区重要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及制造业企业、大宗物资企业、运输企业的货运通道网络等情况进行调研,形成金坛区货运枢纽及通道调研报告;
结合综合立体交通网打造要求,布局完善既有及已规划货运场站节点,形成货运场站规划方案;
结合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重要经济、交通节点分布情况,规划布局金坛区域范围内及与周边地区货运通道网络;
结合五大行动(如城市能级提升)要求,完善城市货运配送网络;
完善货运枢纽布局方案,梳理包括金城港、高铁金坛站等金坛重要货运枢纽节点物资外运集疏运通道;
研究争取省、市在货运补链强链方面的补贴政策工作方案,提出货运交通补链强链管理(包括货运交通组织、货运引导政策等)提升方案。
成果要求:形成《金坛区货运枢纽及通道规划研究》报告,纳入上位规划,编制《金坛区货运枢纽及通道补助资金配套申请材料》,积极争取省、市在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补贴政策和货运枢纽即通道网络建设补贴资金,为我区国、省、县道不足部分补短板。
服务期要求:
(1)2023年11月-202月,完成初步成果编制工作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204月,修改完善形成中间成果;
(3)205月,提交最终成果;
(4)208月,完成评审工作;
(5)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后续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专业应包含公路,服务范围应包含规划咨询),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2013年1月至今(以系统备案的完工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交通规划编制或研究项目。
(3)信誉要求
A、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服务类)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规划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其他要求
A、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10月29: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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