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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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BL-ZC-2023-0011
项目名称: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58,3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采购项目(第一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080,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80,6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合成材料 | 生物质颗粒燃料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80,600.00 | 1,080,600.00 |
合同履行期限:20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
合同包2(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采购项目(第二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6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合成材料 | 生物质颗粒燃料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660,000.00 | 66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20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
合同包3(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采购项目(第三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617,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17,7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合成材料 | 生物质颗粒燃料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617,700.00 | 617,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20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采购项目(第一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采购项目(第二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采购项目(第三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采购项目(第一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报名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不限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报名前已缴存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采购项目(第二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报名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不限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报名前已缴存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宜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1年、2022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采购项目(第三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报名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不限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报名前已缴存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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