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2023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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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2023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注册后查看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2023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3招标范围:物业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采购预算:38.00万元
2.5资金来源:分行采购资金
2.6采购数量:1家,份额100%
2.7服务期限:签订之日起一年(共12个月)或达到预算金额(二者先到达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2.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投标人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3.4.投标人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3.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3.6.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3.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3.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1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与需求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项目磋商;
3.1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1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3.15.投标人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16.投标人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 (至少一个月) 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
3.17.投标人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凭证为准)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3.19.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报名
:
4.1 报名
:2023年10月0
—2023年10月1
(北京
9:00-11:30;
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2023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注册后查看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2023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3招标范围:物业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采购预算:38.00万元
2.5资金来源:分行采购资金
2.6采购数量:1家,份额100%
2.7服务期限:签订之日起一年(共12个月)或达到预算金额(二者先到达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2.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投标人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3.4.投标人2020年1月
3.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3.6.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3.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3.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1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与需求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项目磋商;
3.1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1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3.15.投标人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16.投标人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 (至少一个月) 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
3.17.投标人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凭证为准)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3.19.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报名
4.1 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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