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改造工程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和电梯监控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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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站区T1航站楼、T2航站楼、新建信息中心大楼。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T1航站楼国内部分:原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拆除,根据新的流程改造,新建相应电梯(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设备;T2航站楼新增上夹层专用通道,配套新建垂直电梯;新建信息中心大楼,配套新建垂直电梯;全场电梯(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新增监控系统,满足监控技术要求。本次拆除电梯(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新增电梯(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新增电梯(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监控为一个标段,本次标段内拆除垂直电梯12台、自动扶梯18台、自动人行道2台;采购垂直电梯20台、自动扶梯11台、自动人行道2台、全场233台电梯的监控1套。
2.3 交货期:T1航站楼从合同签订日计算至20
4月3
;
T2航站楼从合同签订日计算至20
3月3
;
新建信息中心大楼从合同签订日计算至20
6月3
。
合同设备的调试期限:T1航站楼、T2航站楼为20
11月3
前;新建信息中心大楼为2025年10月3
前。预验收
以业主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2.5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为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须满足如下条件:投标人如使用旧版许可证件的须同时满足以下第(1)、(2)条要求,如使用新版许可证件的须满足以下第(3)条要求,且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1)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无机房客梯A级资质、载货电梯B级资质、自动扶梯B级资质、自动人行道B级资质;(2)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 级资质;(3)如投标人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 号)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须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且许可证明细表中乘客电梯的“许可参数”中额定速度不低于1.0m/s,载货电梯的“许可参数”中额定载重量不低于2T,自动扶梯的“许可参数”中提升高度不低于6m,自动人行道的“许可参数”中使用区段长度不低于41m。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不能体现“许可参数”的,须提供满足以上“许可参数”要求的产品型式试验证书。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且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1) 所代理电梯设备的制造商须满足以上第 1条对于制造商的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或具有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且其中“许可参数”V≤6m/s;(3)投标人为所投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具有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近年( 2018年01月0
至投标截止
,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所投电梯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只计算电梯类设备采购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的大型公共建筑(民用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学校、医院、社区、港口等)电梯业绩(必须包含水平自动人行道)。投标时须提供能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1)合同扫描件(2)项目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文件,业绩认定
以项目验收报告
或业主证明上的验收
为准,合同扫描件应至少包含首页、盖章页、能够体现设备名称、供货数量及合同总金额的设备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第三方监控系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0月0
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2.1 建设地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站区T1航站楼、T2航站楼、新建信息中心大楼。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T1航站楼国内部分:原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拆除,根据新的流程改造,新建相应电梯(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设备;T2航站楼新增上夹层专用通道,配套新建垂直电梯;新建信息中心大楼,配套新建垂直电梯;全场电梯(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新增监控系统,满足监控技术要求。本次拆除电梯(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新增电梯(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新增电梯(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监控为一个标段,本次标段内拆除垂直电梯12台、自动扶梯18台、自动人行道2台;采购垂直电梯20台、自动扶梯11台、自动人行道2台、全场233台电梯的监控1套。
2.3 交货期:T1航站楼从合同签订日计算至20
T2航站楼从合同签订日计算至20
新建信息中心大楼从合同签订日计算至20
合同设备的调试期限:T1航站楼、T2航站楼为20
2.4 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2.5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为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须满足如下条件:投标人如使用旧版许可证件的须同时满足以下第(1)、(2)条要求,如使用新版许可证件的须满足以下第(3)条要求,且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1)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无机房客梯A级资质、载货电梯B级资质、自动扶梯B级资质、自动人行道B级资质;(2)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 级资质;(3)如投标人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 号)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须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且许可证明细表中乘客电梯的“许可参数”中额定速度不低于1.0m/s,载货电梯的“许可参数”中额定载重量不低于2T,自动扶梯的“许可参数”中提升高度不低于6m,自动人行道的“许可参数”中使用区段长度不低于41m。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不能体现“许可参数”的,须提供满足以上“许可参数”要求的产品型式试验证书。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且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1) 所代理电梯设备的制造商须满足以上第 1条对于制造商的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或具有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且其中“许可参数”V≤6m/s;(3)投标人为所投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具有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近年( 2018年01月0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第三方监控系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0月0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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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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