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片区南侧规划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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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湖片区南侧规划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西湖片区南侧规划道路工程投资概算的复函同发投【2023】函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项目,招标人为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厦门市同安区;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厦门市同安城区南部西湖片区,包含两条道路,分别为规划一路和规划二路,其中:规划一路起于规划二路,终于西湖二路,全长228米,红线宽度12米;规划二路起于西湖路,终于西湖东路,全长267米,红线宽度18米,均为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雨水最大管径DN1500)(含海绵城市)、污水工程(最大污水管径DN300)、给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514.64万元(含暂估征地拆迁费用),其中建安工程费:1083.21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
(2)招标类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位于厦门市同安城区南部西湖片区,包含两条道路,分别为规划一路和规划二路,其中:规划一路起于规划二路,终于西湖二路,全长228米,红线宽度12米;规划二路起于西湖路,终于西湖东路,全长267米,红线宽度18米,均为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雨水最大管径DN1500)(含海绵城市)、污水工程(最大污水管径DN300)、给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财政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应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费用方可应用】;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雨水最大管径DN1500)(含海绵城市)、污水工程(最大污水管径DN300)、给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514.64万元,其中建安费:1083.21万元。(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雨水最大管径DN1500)(含海绵城市)、污水工程(最大污水管径DN300)、给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514.64万元,其中建安费:1083.21万元。(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一并发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2023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级别。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协议书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最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3.4.联合体投标:
3.4.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工程业绩(简称“企业业绩”,下同)。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合并简称“信用”,下同)。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除3.4.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规定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规定的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资格要求:/。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09 09:00:00至2023-10-20 10:45: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西湖片区南侧规划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西湖片区南侧规划道路工程投资概算的复函同发投【2023】函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项目,招标人为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厦门市同安区;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厦门市同安城区南部西湖片区,包含两条道路,分别为规划一路和规划二路,其中:规划一路起于规划二路,终于西湖二路,全长228米,红线宽度12米;规划二路起于西湖路,终于西湖东路,全长267米,红线宽度18米,均为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雨水最大管径DN1500)(含海绵城市)、污水工程(最大污水管径DN300)、给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514.64万元(含暂估征地拆迁费用),其中建安工程费:1083.21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
(2)招标类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位于厦门市同安城区南部西湖片区,包含两条道路,分别为规划一路和规划二路,其中:规划一路起于规划二路,终于西湖二路,全长228米,红线宽度12米;规划二路起于西湖路,终于西湖东路,全长267米,红线宽度18米,均为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雨水最大管径DN1500)(含海绵城市)、污水工程(最大污水管径DN300)、给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财政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应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费用方可应用】;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雨水最大管径DN1500)(含海绵城市)、污水工程(最大污水管径DN300)、给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514.64万元,其中建安费:1083.21万元。(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雨水最大管径DN1500)(含海绵城市)、污水工程(最大污水管径DN300)、给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514.64万元,其中建安费:1083.21万元。(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一并发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2023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级别。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协议书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最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3.4.联合体投标:
3.4.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工程业绩(简称“企业业绩”,下同)。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合并简称“信用”,下同)。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除3.4.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规定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规定的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资格要求:/。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09 09:00:00至2023-10-20 10:45: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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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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