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编制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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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编制
招标编号:SNZB-EEDS-D20236-049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投标人负责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转龙湾煤矿500m3/h的矿井水处理系统和70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编制、组织评审、提供项目审批相关技术服务,取得兖矿能源集团出具的批复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内完成可研报告(代初设)的编制,以电子版报招标人初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及注册类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各专业人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信誉要求: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近五年内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军队采购网等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转借或挂靠资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
(7)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四、业绩
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在服务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服务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和运行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五、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0起至2023年10月13日17:00时止(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为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编制
招标编号:SNZB-EEDS-D20236-049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投标人负责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转龙湾煤矿500m3/h的矿井水处理系统和70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编制、组织评审、提供项目审批相关技术服务,取得兖矿能源集团出具的批复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内完成可研报告(代初设)的编制,以电子版报招标人初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及注册类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各专业人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信誉要求: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近五年内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军队采购网等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转借或挂靠资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
(7)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四、业绩
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在服务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服务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和运行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五、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0起至2023年10月13日17:00时止(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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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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