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京江上城、曙光新城等126个小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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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牡丹江市爱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牡爱民区发改审批【2022】5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牡丹江市爱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京江上城、曙光新城等126个小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
2.3建设规模:更新庭院低压DN300燃气管道1.3延长米,更新庭院低压 DN100燃气管道4925.47延长米,更新庭院低压 DN150燃气管道1908.45延长米,更新庭院低压DN200 燃气管道3966.26延长米,更新燃气压力泄露探测器110套,更换燃气立管3171户,更新燃气安防表 19517个,更新切断阀 19517个,更新报警器38813个,更新胶管39720户,更新自闭阀39720个,改造DN300双壁波纹管2500延长米,庭院二网改造DN200HDPE 7922延长米,入户管线工造,DN25UPVC 7859 延长米,改造小区流量计 7个。
2.4计划工期:计划2023年11月1开工,计划2023年12月3竣工,计划总工期5历天。(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5513.23万元人民币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75.37万元人民币;
(2)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5005.58万元人民币(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2114.45万元;设备购置费:2891.13万元);
(3)预备费(不可竞争):432.28万元人民币;
2.8工程性质:改建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完善。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
(2)工程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设备:完成设备采购、安装、检测、调试、系统运行验收、移交等;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
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投标人(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含燃气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同时具备燃气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近三年(2020年08月~投标截止)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2114.45万元的市政工程(燃气工程或排水工程或给水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动力或给水排水)工程师注册证书。近三年(2020年08月~投标截止)负责过至少一项合同额的不低于75.37万元设计费的市政工程(燃气工程或排水工程或给水工程)设计(或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设计(或勘察)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或勘察)负责人。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近三年(2020年08月~投标截止)承担过至少一项建安费不低于2114.45万元的市政工程(燃气工程或排水工程或给水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近三年(2020年08月~投标截止)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费不低于75.37万元的市政工程(燃气工程或排水工程或给水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动力或给水排水)工程师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注:投标人提供社保证明的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社保的真实有效性。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其社保与本企业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其中技术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1人,施工员(市政专业)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市政专业)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资料员1人(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仅需填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6)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3人及以上,其中包括:
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燃气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或燃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给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三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设计资质其中的一项;
3.4.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至 2022年12月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下载为 2023年10月016时 00 分至 2023年10月116时 00 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已由牡丹江市爱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牡爱民区发改审批【2022】5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牡丹江市爱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京江上城、曙光新城等126个小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
2.3建设规模:更新庭院低压DN300燃气管道1.3延长米,更新庭院低压 DN100燃气管道4925.47延长米,更新庭院低压 DN150燃气管道1908.45延长米,更新庭院低压DN200 燃气管道3966.26延长米,更新燃气压力泄露探测器110套,更换燃气立管3171户,更新燃气安防表 19517个,更新切断阀 19517个,更新报警器38813个,更新胶管39720户,更新自闭阀39720个,改造DN300双壁波纹管2500延长米,庭院二网改造DN200HDPE 7922延长米,入户管线工造,DN25UPVC 7859 延长米,改造小区流量计 7个。
2.4计划工期:计划2023年11月1开工,计划2023年12月3竣工,计划总工期5历天。(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5513.23万元人民币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75.37万元人民币;
(2)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5005.58万元人民币(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2114.45万元;设备购置费:2891.13万元);
(3)预备费(不可竞争):432.28万元人民币;
2.8工程性质:改建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完善。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
(2)工程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设备:完成设备采购、安装、检测、调试、系统运行验收、移交等;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
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投标人(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含燃气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同时具备燃气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近三年(2020年08月~投标截止)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2114.45万元的市政工程(燃气工程或排水工程或给水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动力或给水排水)工程师注册证书。近三年(2020年08月~投标截止)负责过至少一项合同额的不低于75.37万元设计费的市政工程(燃气工程或排水工程或给水工程)设计(或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设计(或勘察)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或勘察)负责人。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近三年(2020年08月~投标截止)承担过至少一项建安费不低于2114.45万元的市政工程(燃气工程或排水工程或给水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近三年(2020年08月~投标截止)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费不低于75.37万元的市政工程(燃气工程或排水工程或给水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动力或给水排水)工程师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注:投标人提供社保证明的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社保的真实有效性。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其社保与本企业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其中技术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1人,施工员(市政专业)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市政专业)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资料员1人(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仅需填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6)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3人及以上,其中包括:
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燃气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或燃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给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三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设计资质其中的一项;
3.4.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至 2022年12月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下载为 2023年10月016时 00 分至 2023年10月116时 00 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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