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秦电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大禹公司2023年第五次工程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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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陕西大秦电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大禹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陕西大秦电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大禹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1。 附件1: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结果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8)其他。
(9)工程分包的分包商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符合国家最新要求的资质证书;
2)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及与分包形式相适应的承接业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一般增值税纳税资格、商誉和履约能力,未涉及重大诉讼,未发生过群体性事件;
4)分包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5)专业分包单位应具有保障分包工程作业、生产服务安全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
6)分包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等管理人员应与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工资、社会养老关系
7)分包单位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生产服务近三年未发生六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件);
8)分包商、分包项目负责人中标后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二〔2021〕26号)和公司相关报备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报备,取得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的“安全生产报备证”;
9)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应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输变电工程安装作业的分包单位应同时取得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
工程分包的合格分包商必须具有稳定核心分包人员,安全资信信息处于有效状态,且未处于被政府及监管机构认定不具备相关资格状态。所需满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实际确定。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10月0
起至2023年10月1
17:00(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陕西大秦电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大禹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陕西大秦电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大禹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1。 附件1:
序号 |
分标 |
分包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项目地点 |
服务期限 |
承包方式 |
报价方式 |
保证金 (万元) |
1 |
标1 |
包1 |
坝顶廊道智能巡检服务项目技术服务 |
为实现坝顶廊道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减轻值班人员劳动强度,提供智能巡检服务。包括:日常巡检;提供坝顶设备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诊断、告警联动、远程操作复位服务;按月形成巡检分析报告 |
陕西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 |
总价承包 |
金额报价 |
0.5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结果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8)其他。
(9)工程分包的分包商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符合国家最新要求的资质证书;
2)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及与分包形式相适应的承接业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一般增值税纳税资格、商誉和履约能力,未涉及重大诉讼,未发生过群体性事件;
4)分包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5)专业分包单位应具有保障分包工程作业、生产服务安全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
6)分包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等管理人员应与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工资、社会养老关系
7)分包单位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生产服务近三年未发生六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件);
8)分包商、分包项目负责人中标后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二〔2021〕26号)和公司相关报备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报备,取得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的“安全生产报备证”;
9)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应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输变电工程安装作业的分包单位应同时取得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
工程分包的合格分包商必须具有稳定核心分包人员,安全资信信息处于有效状态,且未处于被政府及监管机构认定不具备相关资格状态。所需满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实际确定。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10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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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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