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临床医学科学数据平台建设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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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广东省临床医学科学数据平台建设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开发一套稳定、高效、灵活、好用的临床医学科学数据平台,满足数据中心、分中心、成员单位、科研机构等不同部门、不同用户在数据采集、治理、汇交、应用等方便的需求。利用数据中台技术,统筹管理临床医学数据、医学科研数据,建立组织中台、业务中台、技术中台,实现组织架构的集中管理,业务项目、数据资源、技术服务的统筹管理,完成资源统筹、任务分发、数据共享、成果应用等职能,切实保障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推进数据要素的全流程监控、流转。
此外,项目需提供数据治理及科研服务,密切配合分中心建设专科数据标准,治理及汇交科研和专科数据,推进产学研建设;充分借助已有的科研背景,参与临床研究设计,提供前沿论文/文献检索和综述服务,辅助统计分析并出具报告,提供临床预测模型的设计服务,根据科研人员的研究思路提供数据验证服务等;面向科研、医疗、公卫、医学院校等提供数据共享应用服务。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参见投标格式)。
本项目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见公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0月0
至 2023年10月1
预算金额: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开发一套稳定、高效、灵活、好用的临床医学科学数据平台,满足数据中心、分中心、成员单位、科研机构等不同部门、不同用户在数据采集、治理、汇交、应用等方便的需求。利用数据中台技术,统筹管理临床医学数据、医学科研数据,建立组织中台、业务中台、技术中台,实现组织架构的集中管理,业务项目、数据资源、技术服务的统筹管理,完成资源统筹、任务分发、数据共享、成果应用等职能,切实保障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推进数据要素的全流程监控、流转。
此外,项目需提供数据治理及科研服务,密切配合分中心建设专科数据标准,治理及汇交科研和专科数据,推进产学研建设;充分借助已有的科研背景,参与临床研究设计,提供前沿论文/文献检索和综述服务,辅助统计分析并出具报告,提供临床预测模型的设计服务,根据科研人员的研究思路提供数据验证服务等;面向科研、医疗、公卫、医学院校等提供数据共享应用服务。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参见投标格式)。
本项目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见公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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