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数字化电子发票系统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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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数字化电子发票系统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数字化电子发票系统运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3日09时30分(北京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QC-2023092858D
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数字化电子发票系统运维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1.6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为保证金税四期系统的平稳运行,贯彻落实省局在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带动增值税征管改革并进而推动整体征管改革,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谋划业务改革,推进全市税务系统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金税四期系统技术驻岗运维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确保金税四期系统在生命周期内的正常运行、发展和改进。
(2)项目内容
金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系统相关功能的业务问题处理、征纳互动平台、税务支撑平台、可信平台、数电开票等业务问题对接处理,主要涉及代开数据交换方面的问题查询和分析。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0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其他资格条件:无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2023年10月1
至2023年10月1
,每天
8:30至11:30,
13:3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数字化电子发票系统运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3日09时30分(北京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QC-2023092858D
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数字化电子发票系统运维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1.6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为保证金税四期系统的平稳运行,贯彻落实省局在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带动增值税征管改革并进而推动整体征管改革,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谋划业务改革,推进全市税务系统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金税四期系统技术驻岗运维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确保金税四期系统在生命周期内的正常运行、发展和改进。
(2)项目内容
金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系统相关功能的业务问题处理、征纳互动平台、税务支撑平台、可信平台、数电开票等业务问题对接处理,主要涉及代开数据交换方面的问题查询和分析。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0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其他资格条件:无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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