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3-2025年室内分布施工服务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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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3-2025年室内分布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CT20231009119。
2.2 项目概况:资格预审范围包括室内分布系统施工涉及的站址选址、站址协调、施工协调、工程施工和开通、系统性能测试(覆盖性测试)、竣工报告(含测试报告)编制、验收、保修等;配合工程设计、项目监理以及工程审计;线缆施工、天线施工、无源器件(含POI)施工、电源引入施工、RRU之间的级联光缆施工及红线内的管道和光缆施工等; 服务内容具体要求和分工界面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3 采购预算:预估本次采购不含税金额46860万元,含税金额51143.5万元。
2.4 框架下单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下累计订单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上限。
2.5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各标段对应实施区域)
2.6 项目性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2.7 技术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2.7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16个标段,其中:13个常规标段(标段1-标段13) 、3个共享保障标段(标段14-标段16),具体标段划分、中标人及对应份额如下: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允许投标人中标的常规标段最多标段数为10个,中标的共享保障标段最多标段数为1个,常规标段与共享保障标段可兼中。各常规标段中人员(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总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重复) 、工器具、车辆等须独立配备不得重复;共享保障标段之间人员、工器具、车辆等可复用。
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标段数大于10个的,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注各个标段的中标优先级,若未填写,默认按标段顺序由小到大执行。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企业资质: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1.3三类安管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区域项目负责人(每个标段人员配置数量均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人员配置数量均不少于2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须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劳动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及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1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期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申请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可复用于各标段,其余人员(区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各常规标段之间不得出现人员复用,若复用,则按标段顺序靠后的该人员将不予认可,常规标段和共享保障标段的其余人员不可复用,共享保障标段之间人员均可复用。同一标段内,区域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可与其他岗位人员兼任,若出现兼任,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其中,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任,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予认可)。常规标段是指:标段1-标段13;共享保障标段是指:标段14-标段16。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1.4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5同类业绩:2020年10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期间签订的室内分布无线公网覆盖通信工程相关施工业绩(不含地铁大型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以上、金额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清单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3.1.6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与资格预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9申请人须承诺不分包、不转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5)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被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9)被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列入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0)《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11)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常规标段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各标段前G名(详见资格预审公告2.7条款)通过资格审查,共享保障标段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各标段前4名通过资格审查。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相应标段的投标。
4.3 若某个标段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N+1个时,该标段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2023年10月1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3-2025年室内分布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CT20231009119。
2.2 项目概况:资格预审范围包括室内分布系统施工涉及的站址选址、站址协调、施工协调、工程施工和开通、系统性能测试(覆盖性测试)、竣工报告(含测试报告)编制、验收、保修等;配合工程设计、项目监理以及工程审计;线缆施工、天线施工、无源器件(含POI)施工、电源引入施工、RRU之间的级联光缆施工及红线内的管道和光缆施工等; 服务内容具体要求和分工界面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3 采购预算:预估本次采购不含税金额46860万元,含税金额51143.5万元。
2.4 框架下单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下累计订单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上限。
2.5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各标段对应实施区域)
2.6 项目性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2.7 技术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2.7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16个标段,其中:13个常规标段(标段1-标段13) 、3个共享保障标段(标段14-标段16),具体标段划分、中标人及对应份额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G) | 中标人数量 (N) |
名次 | 实施区域 | 预算金额 (万元,不含税) |
份额 |
1 | 标段1【常规标段:南京】 | 9 | 5 | 1 | 浦口、六合 | 1950.00 | 24.07% |
2 | 江宁 | 1875.00 | 23.15% | ||||
3 | 秦淮、玄武、栖霞 | 1650.00 | 20.37% | ||||
4 | 建邺、雨花、鼓楼 | 1500.00 | 18.52% | ||||
5 | 高淳、溧水 | 1125.00 | 13.89% | ||||
2 | 标段2【常规标段:无锡】 | 13 | 7 | 1 | 滨湖区 | 1125.00 | 20.00% |
2 | 新吴区 | 1020.00 | 18.13% | ||||
3 | 锡山区 | 900.00 | 16.00% | ||||
4 | 惠山区 | 795.00 | 14.13% | ||||
5 | 梁溪区 | 660.00 | 11.73% | ||||
6 | 江阴市 | 600.00 | 10.67% | ||||
7 | 宜兴市 | 525.00 | 9.33% | ||||
3 | 标段3【常规标段:苏州】 | 9 | 5 | 1 | 园区、吴江 | 1350.00 | 27.69% |
2 | 虎丘、常熟 | 1200.00 | 24.62% | ||||
3 | 吴中、太仓 | 900.00 | 18.46% | ||||
4 | 昆山、姑苏 | 750.00 | 15.38% | ||||
5 | 相城、张家港 | 675.00 | 13.85% | ||||
4 | 标段4【常规标段:盐城】 | 9 | 5 | 1 | 亭湖 | 1012.50 | 25.71% |
2 | 东台、大丰 | 975.00 | 24.76% | ||||
3 | 盐都 | 780.00 | 19.81% | ||||
4 | 滨海、响水、阜宁 | 705.00 | 17.90% | ||||
5 | 射阳、建湖 | 465.00 | 11.81% | ||||
5 | 标段5【常规标段:常州】 | 7 | 4 | 1 | 金坛区、溧阳市 | 1200.00 | 32.82% |
2 | 武进区 | 975.00 | 26.67% | ||||
3 | 天宁区、钟楼区 | 843.75 | 23.08% | ||||
4 | 新北区 | 637.50 | 17.44% | ||||
6 | 标段6【常规标段:徐州】 | 11 | 6 | 1 | 泉山区、铜山区 | 727.50 | 21.57% |
2 | 鼓楼区、贾汪区 | 690.00 | 20.46% | ||||
3 | 云龙区 | 570.00 | 16.90% | ||||
4 | 沛县、丰县 | 570.00 | 16.90% | ||||
5 | 邳州市、新沂市 | 540.00 | 16.01% | ||||
6 | 睢宁县 | 275.63 | 8.17% | ||||
7 | 标段7【常规标段:宿迁】 | 6 | 3 | 1 | 宿城区、泗洪县 | 870.00 | 38.67% |
2 | 宿豫区、泗阳县 | 765.00 | 34.00% | ||||
3 | 沭阳县 | 615.00 | 27.33% | ||||
8 | 标段8【常规标段:南通】 | 7 | 4 | 1 | 崇川区、开发区 | 832.50 | 37.63% |
2 | 海门市、启东市 | 480.00 | 21.69% | ||||
3 | 通州区、如东县 | 450.00 | 20.34% | ||||
4 | 如皋市、海安县 | 450.00 | 20.34% | ||||
9 | 标段9【常规标段:淮安】 | 6 | 2 | 1 | 清河区、淮阴区、涟水县 | 1065.00 | 53.58% |
2 | 清浦区、淮安区、洪泽区、金湖县、盱眙县 | 922.50 | 46.42% | ||||
10 | 标段10【常规标段:扬州】 | 11 | 6 | 1 | 邗江区 | 652.50 | 33.14% |
2 | 广陵区 | 465.00 | 23.62% | ||||
3 | 江都区 | 330.00 | 16.76% | ||||
4 | 仪征市 | 225.00 | 11.43% | ||||
5 | 高邮市 | 165.00 | 8.38% | ||||
6 | 宝应县 | 131.25 | 6.67% | ||||
11 | 标段11【常规标段:泰州】 | 9 | 5 | 1 | 海陵、高港 | 900.00 | 48.00% |
2 | 泰兴 | 300.00 | 16.00% | ||||
3 | 姜堰 | 270.00 | 14.40% | ||||
4 | 兴化 | 225.00 | 12.00% | ||||
5 | 靖江 | 180.00 | 9.60% | ||||
12 | 标段12【常规标段:镇江】 | 6 | 2 | 1 | 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扬中市 | 855.00 | 61.46% |
2 | 丹阳市、句容市 | 536.25 | 38.54% | ||||
13 | 标段13【常规标段:连云港】 | 6 | 3 | 1 | 海州东海 | 630.00 | 46.67% |
2 | 连云赣榆 | 360.00 | 26.67% | ||||
3 | 灌云灌南 | 360.00 | 26.67% | ||||
14 | 标段14【共享保障标段:常州、淮安、连云港、南通、宿迁、盐城】 | 4 | 1 | 1 | 常州、淮安、连云港、南通、宿迁、盐城 | 1511.00 | 100.00% |
15 | 标段15【共享保障标段:苏州、无锡、徐州】 | 4 | 1 | 1 | 苏州、无锡、徐州 | 1415.60 | 100.00% |
16 | 标段16【共享保障标段:南京、泰州、扬州、镇江】 | 4 | 1 | 1 | 南京、泰州、扬州、镇江 | 1333.50 | 100.00% |
合计 | 121 | 60 | / | / | 46861.98 | / |
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标段数大于10个的,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注各个标段的中标优先级,若未填写,默认按标段顺序由小到大执行。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企业资质: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1.3三类安管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区域项目负责人(每个标段人员配置数量均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人员配置数量均不少于2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须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劳动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及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1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期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申请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可复用于各标段,其余人员(区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各常规标段之间不得出现人员复用,若复用,则按标段顺序靠后的该人员将不予认可,常规标段和共享保障标段的其余人员不可复用,共享保障标段之间人员均可复用。同一标段内,区域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可与其他岗位人员兼任,若出现兼任,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其中,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任,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予认可)。常规标段是指:标段1-标段13;共享保障标段是指:标段14-标段16。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1.4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5同类业绩:2020年10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期间签订的室内分布无线公网覆盖通信工程相关施工业绩(不含地铁大型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以上、金额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清单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3.1.6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与资格预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9申请人须承诺不分包、不转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5)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被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9)被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列入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0)《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11)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常规标段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各标段前G名(详见资格预审公告2.7条款)通过资格审查,共享保障标段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各标段前4名通过资格审查。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相应标段的投标。
4.3 若某个标段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N+1个时,该标段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2023年10月1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17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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