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宁强县生活垃圾转运处置(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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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LHZ-2023-044-1
项目名称:宁强县生活垃圾转运处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生活垃圾转运):
合同包预算金额:3,0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6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生活垃圾转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其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生活垃圾转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该行业必备资质。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供应商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完整的2020至2022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截止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年10月0 至 2023年10月1 ,每天 09:00:00 至 12:00:00 ,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 2023年10月3 09时30分00秒 (北京)
项目编号:HJLHZ-2023-044-1
项目名称:宁强县生活垃圾转运处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生活垃圾转运):
合同包预算金额:3,0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厢式专用汽车 | 宁强县生活垃圾转运处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60,000.00 | 3,06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生活垃圾转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其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生活垃圾转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该行业必备资质。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供应商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完整的2020至2022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截止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年10月0 至 2023年10月1 ,每天 09:00:00 至 12:00:00 ,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 2023年10月3 09时30分00秒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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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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