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血液中心血液成分采集专用配套管路耗材II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0
收藏项目
预算金额:1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血液成分采集专用配套管路耗材II):
合同包预算金额:14,0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15天内交货。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包合同总价为止(合同结算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400万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血液成分采集专用配套管路耗材II)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血液成分采集专用配套管路耗材II)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如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如所投产品隶属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则须提供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年10月1 至 2023年10月2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血液成分采集专用配套管路耗材II):
合同包预算金额:14,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医药品 | 血液成分采集专用配套管路耗材II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000,000.00 | -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15天内交货。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包合同总价为止(合同结算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400万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血液成分采集专用配套管路耗材II)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血液成分采集专用配套管路耗材II)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如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如所投产品隶属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则须提供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年10月1 至 2023年10月2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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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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