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彝族自治县2023年-2024年学生食堂放心粮油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HB-HW2023035
1.2 项目名称:宁蒗彝族自治县2023年-20学生食堂放心粮油采购配送项目;
1.3 预算金额:9655791.41元(此项目为一采三年项目,9655791.41元为2023年-20的预算价格)
1.4 最高限价:9655791.41元。
1.5 采购需求:
食用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
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小凉山学校、云南省宁蒗民族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拉伯乡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翠玉乡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西布河乡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镇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城关第一小学、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镇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蒗蕖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西川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宁蒗彝族自治县宁利乡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红桥镇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新营盘乡中心完小、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宁蒗希望中学(含小学部)、宁蒗彝族自治县蝉战河乡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翠玉乡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西布河乡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宁利乡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城关第二小学、宁蒗彝族自治县烂泥箐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宁蒗彝族自治县红桥镇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新营盘乡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族小学、宁蒗彝族自治县战河镇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拉伯乡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坪乡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金棉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宁蒗彝族自治县战河镇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跑马坪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宁蒗彝族自治县紫玛街道中心完小等31所学校的食用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的配送。
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结算按实际供应天数计算)。中标单位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及格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溯的权利。
1.7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粮油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应具有相对固定的配送人员及配送车辆,能够按时限配送,拟投入本项目相关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健康证需在有效期内);
3.4 粮油类产品须有县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根据云教发62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粮油采购工作的通知》,宁蒗彝族自治县2023年-20学生食堂放心粮油采购配送项目投标人需拥有2名以上取得粮油保管《职业资格证书》的保管人员及2名以上取得粮油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检验人员。
3.5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生产或供货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须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3.6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要求,如提供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时,供应商需承担随之带来的一切后果。
3.7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无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可提供企业财务报表(2021年或2022年度)或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扫描件;【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1年,提交注册之日至今即可;2023年新成立的单位不需要提交】。
3.8 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任意2个月的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清晰扫描件);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2个月,则应当出具依法纳税的承诺书。
3.9 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任意2个月的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清晰扫描件);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2个月,则应当出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3.10 信用要求:
3.10.1 投标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0.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需提供书面声明;以本项目开标当天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1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23时59分(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1.1 项目编号:HB-HW2023035
1.2 项目名称:宁蒗彝族自治县2023年-20学生食堂放心粮油采购配送项目;
1.3 预算金额:9655791.41元(此项目为一采三年项目,9655791.41元为2023年-20的预算价格)
1.4 最高限价:9655791.41元。
1.5 采购需求:
食用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
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小凉山学校、云南省宁蒗民族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拉伯乡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翠玉乡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西布河乡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镇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城关第一小学、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镇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蒗蕖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西川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宁蒗彝族自治县宁利乡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红桥镇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新营盘乡中心完小、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宁蒗希望中学(含小学部)、宁蒗彝族自治县蝉战河乡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翠玉乡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西布河乡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宁利乡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城关第二小学、宁蒗彝族自治县烂泥箐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宁蒗彝族自治县红桥镇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新营盘乡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族小学、宁蒗彝族自治县战河镇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拉伯乡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坪乡中心完小、宁蒗彝族自治县金棉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宁蒗彝族自治县战河镇中学、宁蒗彝族自治县跑马坪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宁蒗彝族自治县紫玛街道中心完小等31所学校的食用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的配送。
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结算按实际供应天数计算)。中标单位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及格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溯的权利。
1.7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粮油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应具有相对固定的配送人员及配送车辆,能够按时限配送,拟投入本项目相关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健康证需在有效期内);
3.4 粮油类产品须有县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根据云教发62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粮油采购工作的通知》,宁蒗彝族自治县2023年-20学生食堂放心粮油采购配送项目投标人需拥有2名以上取得粮油保管《职业资格证书》的保管人员及2名以上取得粮油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检验人员。
3.5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生产或供货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须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3.6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要求,如提供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时,供应商需承担随之带来的一切后果。
3.7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无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可提供企业财务报表(2021年或2022年度)或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扫描件;【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1年,提交注册之日至今即可;2023年新成立的单位不需要提交】。
3.8 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任意2个月的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清晰扫描件);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2个月,则应当出具依法纳税的承诺书。
3.9 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任意2个月的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清晰扫描件);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2个月,则应当出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3.10 信用要求:
3.10.1 投标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0.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需提供书面声明;以本项目开标当天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1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23时59分(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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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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