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嘉庚体育馆至同翔高新城段)工程场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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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嘉庚体育馆至同翔高新城段)工程场段工程施工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厦发改审批5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 ,招标人为 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厦门市 ;
2.2工程建设规模: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嘉庚体育馆至同翔高新城段)工程全长26.13公里,设车站15座,其中换乘站4座;设1段1场,分别为寨阳车辆基地、洪塘头停车场;设2座主变,其中1座利用4号线西洲主变,新建1座新民主变,位于新民站附近,与5号线共享。投资额约43.8亿元,其中洪塘头停车场约19.6亿,寨阳车辆基地约24.2亿;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1标段:洪塘头停车场工程:
包括土建工程,风水电工程,轨道工程,还建道路工程,管线迁改工程,上盖开发配套同步实施工程,车辆工艺设施及工艺检修设备工程,厨房设备工程,FAS、BAS、安防、门禁及气体灭火及控制工程,通信系统部分工程,信号系统预埋预留工程,场段智慧管理系统工程等。主要工作内容详见本标段“技术标准和要求”;
2标段:寨阳车辆基地工程:
包括土建工程,风水电工程,轨道工程,临时道路工程,涵洞工程,试车线隧道工程,改渠工程,连接上盖开发与市政道路的匝道,上盖开发配套同步实施工程,车辆工艺设施及工艺检修设备工程,厨房设备工程,FAS、BAS、安防、门禁、气体灭火及控制工程,通信系统部分工程,信号系统预埋预留工程,场段智慧管理系统工程等。主要工作内容详见本标段“技术标准和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投标截止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一并发布
2.5工期要求:
1标段(洪塘头停车场工程):总工期为 1202 个日历天(暂定),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 12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暂定): 2027 年 03 月 31 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
2标段(寨阳车辆基地工程):总工期为 1112 个日历天(暂定),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 12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暂定):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2个标段,其中1标段:洪塘头停车场工程;2标段:寨阳车辆基地工程;
2.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合格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和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 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 / (BB+及以上、A)级别。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协议书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最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3.4联合体投标:
3.4.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工程业绩(简称“企业业绩”,下同)。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合并简称“信用”,下同)。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4.2本招标项目 接受 除3.4.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按照本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成员方应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备1项业绩,成员方的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具有已完成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基地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单个合同承包范围内至少应同时涵盖土建、装修、风水电专业工程,不包括分包及联合体业绩)。(业绩证明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初期运营报告或业主证明的完成为准)。
3.5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规定的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包括分包及联合体业绩)。(业绩证明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初期运营报告或业主证明的完成为准)
类似项目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基地工程施工项目(承包范围内至少应同时涵盖土建、装修、风水电、轨道专业工程)。
符合下列任意一款的计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1)同一车辆基地工程合同中同时具有土建、装修、风水电、轨道工程;
(2)两份车辆基地工程合同中由一份同时含有土建、装修、风水电工作内容的施工合同和一份含有轨道工程工作内容的施工合同进行组合。投标人在进行业绩组合时,每份合同仅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组合。
注:车辆段或停车场或车辆基地均视为车辆基地工程(下同),轨道工程可以是正线轨道合同中包含车辆基地工程的轨道工程施工业绩。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 8 时30 分 00 秒至2023年 10 月 16 日17时 30分 00 秒通过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嘉庚体育馆至同翔高新城段)工程场段工程施工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厦发改审批5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 ,招标人为 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厦门市 ;
2.2工程建设规模: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嘉庚体育馆至同翔高新城段)工程全长26.13公里,设车站15座,其中换乘站4座;设1段1场,分别为寨阳车辆基地、洪塘头停车场;设2座主变,其中1座利用4号线西洲主变,新建1座新民主变,位于新民站附近,与5号线共享。投资额约43.8亿元,其中洪塘头停车场约19.6亿,寨阳车辆基地约24.2亿;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1标段:洪塘头停车场工程:
包括土建工程,风水电工程,轨道工程,还建道路工程,管线迁改工程,上盖开发配套同步实施工程,车辆工艺设施及工艺检修设备工程,厨房设备工程,FAS、BAS、安防、门禁及气体灭火及控制工程,通信系统部分工程,信号系统预埋预留工程,场段智慧管理系统工程等。主要工作内容详见本标段“技术标准和要求”;
2标段:寨阳车辆基地工程:
包括土建工程,风水电工程,轨道工程,临时道路工程,涵洞工程,试车线隧道工程,改渠工程,连接上盖开发与市政道路的匝道,上盖开发配套同步实施工程,车辆工艺设施及工艺检修设备工程,厨房设备工程,FAS、BAS、安防、门禁、气体灭火及控制工程,通信系统部分工程,信号系统预埋预留工程,场段智慧管理系统工程等。主要工作内容详见本标段“技术标准和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投标截止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一并发布
2.5工期要求:
1标段(洪塘头停车场工程):总工期为 1202 个日历天(暂定),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 12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暂定): 2027 年 03 月 31 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
2标段(寨阳车辆基地工程):总工期为 1112 个日历天(暂定),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 12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暂定):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2个标段,其中1标段:洪塘头停车场工程;2标段:寨阳车辆基地工程;
2.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合格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和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 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 / (BB+及以上、A)级别。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协议书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最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3.4联合体投标:
3.4.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工程业绩(简称“企业业绩”,下同)。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合并简称“信用”,下同)。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4.2本招标项目 接受 除3.4.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按照本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成员方应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备1项业绩,成员方的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具有已完成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基地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单个合同承包范围内至少应同时涵盖土建、装修、风水电专业工程,不包括分包及联合体业绩)。(业绩证明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初期运营报告或业主证明的完成为准)。
3.5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规定的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包括分包及联合体业绩)。(业绩证明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初期运营报告或业主证明的完成为准)
类似项目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基地工程施工项目(承包范围内至少应同时涵盖土建、装修、风水电、轨道专业工程)。
符合下列任意一款的计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1)同一车辆基地工程合同中同时具有土建、装修、风水电、轨道工程;
(2)两份车辆基地工程合同中由一份同时含有土建、装修、风水电工作内容的施工合同和一份含有轨道工程工作内容的施工合同进行组合。投标人在进行业绩组合时,每份合同仅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组合。
注:车辆段或停车场或车辆基地均视为车辆基地工程(下同),轨道工程可以是正线轨道合同中包含车辆基地工程的轨道工程施工业绩。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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