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辆氢燃料公交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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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20辆氢燃料公交车采购
项目编号:YZGJ-WT20231008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最高限价
1、项目概况: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市华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计划购买20辆氢燃料公交车。10.5米级氢燃料公交车20辆,动力电池装车容量须≥140kWh;氢燃料发动机功率≥80KW;中标人负责车辆生产、交付及车辆验收与采购人项目中的沟通及协调。
2、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48万元/辆,总价最高限价496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单价和总价均不得超过各自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照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分为2个包:包一10辆、包二10辆(具体参数见第四章项目技术需求),投标人投标可兼投兼中。开标、评标顺序为包一→包二。
4、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合同履行期限:8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应为正、反面);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身份证应为正、反面)(原件备查);
1.3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与第(1.4)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
2.1投标车型需进入国家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系统(提供网络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投标车型已纳入国家产品公告目录或投标车型国家产品公告目录已公示(提供网络截图,目录复印件或公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投标车型已纳入或已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产品公告目录(提供网络截图,目录复印件或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一)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10月1至2023年10月1,每日9:00至11:30,14:30至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名称:扬州市20辆氢燃料公交车采购
项目编号:YZGJ-WT20231008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最高限价
1、项目概况: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市华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计划购买20辆氢燃料公交车。10.5米级氢燃料公交车20辆,动力电池装车容量须≥140kWh;氢燃料发动机功率≥80KW;中标人负责车辆生产、交付及车辆验收与采购人项目中的沟通及协调。
2、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48万元/辆,总价最高限价496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单价和总价均不得超过各自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照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分为2个包:包一10辆、包二10辆(具体参数见第四章项目技术需求),投标人投标可兼投兼中。开标、评标顺序为包一→包二。
4、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合同履行期限:8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应为正、反面);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身份证应为正、反面)(原件备查);
1.3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与第(1.4)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
2.1投标车型需进入国家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系统(提供网络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投标车型已纳入国家产品公告目录或投标车型国家产品公告目录已公示(提供网络截图,目录复印件或公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投标车型已纳入或已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产品公告目录(提供网络截图,目录复印件或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一)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10月1至2023年10月1,每日9:00至11:30,14:30至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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