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塔2024-2025年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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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自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止或至合同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本次采购范围为湖南铁塔2024-2025年设计服务,设计服务范围包含一体两翼设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塔类、微站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涉及新建、改造、代建、维护等建设类型的塔桅、土建、机房、外市电、动力配套,塔类主营拓展等设计工作;
(2)室分类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涉及各类分布系统的新建、改造、代建、维护,室分主营拓展等建设类型的设计工作(不含高铁、地铁等特殊场景项目);
(3)两翼业务:包含但不限于与一体业务相关的塔桅、土建、机房、外市电、动力配套、室分,涉及新建、改造、代建、维护等建设类型的设计工作。
同时包含但不限于以上业务涉及的项目方案审核,预算审核,规划方案支撑,综合解决方案支撑,服务模块测算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本章1.3条。
1.2设计周期:根据本次招标范围内单项工程规模和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设计周期。
1.3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备注:(1)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技术规范书。(2)本项目不限制投标标段数量,但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
2.2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
2.3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2.3.1(勘察资质)、2.3.2(通信设计资质)、2.3.3(电力设计资质)、3.3.4(建筑设计资质)中的资质要求。
2.3.1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3.2通信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3.3电力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3.4建筑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备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当具备相应分工专业的资质条件;(2)根据建市 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对应关系尚未明确。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出具了相应的标准,新旧资质对应关系则按照新标准执行;(3)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4投标人须具备自2020年9月
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完成的全国范围内的无线网络或通信杆塔工程设计等类似项目业绩金额达到1000万元或以上。
备注:(1)签署固定金额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为准,需提供包括合同封面、标的、金额、签字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2)签署框架合同/协议的,以订单或结算单的金额及签署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需提供包括框架合同/协议的封面、标的、金额(如有)、签字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同时还需订单/结算单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无效。(3)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同类工程设计的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4)如为联合体投标,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业绩的考核以各自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业绩的考核按照其专业分别计算。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书,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且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7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以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通信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含牵头人及成员)。
2.9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提供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书,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10月1
17时00分至2023年10月1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按项目收取,不分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为:2023年11月
09时30分(北京
)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自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止或至合同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本次采购范围为湖南铁塔2024-2025年设计服务,设计服务范围包含一体两翼设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塔类、微站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涉及新建、改造、代建、维护等建设类型的塔桅、土建、机房、外市电、动力配套,塔类主营拓展等设计工作;
(2)室分类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涉及各类分布系统的新建、改造、代建、维护,室分主营拓展等建设类型的设计工作(不含高铁、地铁等特殊场景项目);
(3)两翼业务:包含但不限于与一体业务相关的塔桅、土建、机房、外市电、动力配套、室分,涉及新建、改造、代建、维护等建设类型的设计工作。
同时包含但不限于以上业务涉及的项目方案审核,预算审核,规划方案支撑,综合解决方案支撑,服务模块测算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本章1.3条。
1.2设计周期:根据本次招标范围内单项工程规模和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设计周期。
1.3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份额 |
综合排名 |
市州 |
实施地域 |
预估不含税规模(万元) |
份额占标段内金额比例 |
|
标段一 |
份额1 |
第1名 |
永州 |
全区域 |
1036 |
3048 |
45% |
邵阳 |
全区域 |
948 |
|||||
怀化 |
全区域 |
1064 |
|||||
份额2 |
第2名 |
长沙2 |
芙蓉区、开福区、望城、宁乡 |
1174 |
2190 |
32% |
|
郴州 |
全区域 |
1016 |
|||||
份额3 |
第3名 |
株洲 |
全区域 |
968 |
1560 |
23% |
|
张家界 |
全区域 |
592 |
|||||
标段二 |
份额1 |
第1名 |
衡阳 |
全区域 |
996 |
2836 |
60% |
益阳 |
全区域 |
968 |
|||||
娄底 |
全区域 |
872 |
|||||
份额2 |
第2名 |
常德 |
全区域 |
1024 |
1904 |
40% |
|
湘西 |
全区域 |
880 |
|||||
标段三 |
份额1 |
第1名 |
岳阳 |
全区域 |
948 |
1704 |
54% |
湘潭 |
全区域 |
756 |
|||||
份额2 |
第2名 |
长沙1 |
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浏阳市、岳麓区 |
1470 |
1470 |
46% |
|
合计不含税总金额(万元) |
14712 |
/ |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
2.2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月
2.3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2.3.1(勘察资质)、2.3.2(通信设计资质)、2.3.3(电力设计资质)、3.3.4(建筑设计资质)中的资质要求。
2.3.1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3.2通信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3.3电力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3.4建筑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备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当具备相应分工专业的资质条件;(2)根据建市 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对应关系尚未明确。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出具了相应的标准,新旧资质对应关系则按照新标准执行;(3)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4投标人须具备自2020年9月
备注:(1)签署固定金额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为准,需提供包括合同封面、标的、金额、签字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2)签署框架合同/协议的,以订单或结算单的金额及签署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需提供包括框架合同/协议的封面、标的、金额(如有)、签字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同时还需订单/结算单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无效。(3)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同类工程设计的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4)如为联合体投标,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业绩的考核以各自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业绩的考核按照其专业分别计算。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书,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
(7)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且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7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以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通信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含牵头人及成员)。
2.9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提供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书,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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