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昭通分公司2024-2025年车辆维修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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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主要针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下辖区市、县分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下辖区市、县分公司所属的现有和新增的业务用车进行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维护保养及车辆检审服务。本项目预估金额为人民币268万元(不含税),项目采用框架+订单的形式,实际金额以具体结算为准。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主要针对中国电信昭通分公司的91辆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新购车辆)进行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维护保养、检测、洗车及车辆检审等服务。主要车型有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车、微型车等车型。
1.2.2质量要求:各项维修配件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1.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至份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
1.2.4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昭通市及下辖各市、区县。
1.2.5分包划分情况:本次比选划分11个标包,中选人为11人,每个标包中选份额100%。参选人在参选文件中填写优先标包意愿,中选顺序按标包顺序并结合参选人应答的中选意向排序顺次选取;当出现某标包的参选人因限中情况不能选取本标包中选的情况时,评选委员会可按照该标包参选人的综合排名,依次确定其他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若参选人未列明意向中选顺序,将以标包顺序作为其意向中选顺序。
标包及份额划分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下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参选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参选人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2业绩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1月
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承接类似(类似项目是指车辆中小修、专项修理、维护保养服务)的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证明材料依据:
①参选人提供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参选人提供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
②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以及相应的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单据。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可识别的合同执行
页或合同签订
页、合同签章页等。
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
为准(合同执行
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
的内容“如×年度-×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
与“2021年1月
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执行有效期或订单合同签订
或结算单据
为准。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2.3资质要求:参选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扫描件。
2.4须提供所参选标包内车辆维修厂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或土地证明等能够证明维修厂所在位置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无维修厂的须承诺中选后2
内在所参选标包区域设立维修厂(需提供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控股关系要求: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1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2023年10月1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
17时30分。(北京
,下同)
1.1项目概况:主要针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下辖区市、县分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下辖区市、县分公司所属的现有和新增的业务用车进行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维护保养及车辆检审服务。本项目预估金额为人民币268万元(不含税),项目采用框架+订单的形式,实际金额以具体结算为准。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主要针对中国电信昭通分公司的91辆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新购车辆)进行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维护保养、检测、洗车及车辆检审等服务。主要车型有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车、微型车等车型。
1.2.2质量要求:各项维修配件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1.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至份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
1.2.4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昭通市及下辖各市、区县。
1.2.5分包划分情况:本次比选划分11个标包,中选人为11人,每个标包中选份额100%。参选人在参选文件中填写优先标包意愿,中选顺序按标包顺序并结合参选人应答的中选意向排序顺次选取;当出现某标包的参选人因限中情况不能选取本标包中选的情况时,评选委员会可按照该标包参选人的综合排名,依次确定其他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若参选人未列明意向中选顺序,将以标包顺序作为其意向中选顺序。
标包及份额划分如下:
包号 | 地区及份额 | 预估不含税金额 (万元) |
标包2 | 大关(100%) | 16 |
标包3 | 鲁甸 (100%) | 22 |
标包4 | 巧家 (100%) | 24 |
标包5 | 水富 (100%) | 19 |
标包6 | 绥江 (100%) | 18 |
标包7 | 威信 (100%) | 13 |
标包8 | 盐津 (100%) | 24 |
标包9 | 彝良 (100%) | 22 |
标包10 | 永善 (100%) | 30 |
标包11 | 昭阳区 (100%) | 45 |
标包12 | 镇雄 (100%) | 35 |
合计 | 323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下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序号 | 报价项目 | 最高折扣限价 | 备注 |
1 | 日常维修分项报价表未包含的其他维修服务项目 | 90% | 参照同类车型或价格相近车辆的报价。如无可比性的参照同类维修企业的市场均价。 |
2 | 零配件报价表未包含的其他维修部件材料更换 | 90% |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参选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参选人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2业绩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1月
证明材料依据:
①参选人提供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参选人提供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
②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以及相应的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单据。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可识别的合同执行
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2.3资质要求:参选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扫描件。
2.4须提供所参选标包内车辆维修厂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或土地证明等能够证明维修厂所在位置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无维修厂的须承诺中选后2
2.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控股关系要求: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1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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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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