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国道盐城绕城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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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国道盐城绕城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4国道盐城绕城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项目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工作的通知》苏交公路【2021】12号、《关于下达全市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工作任务的通知》盐交公路【2021】29号和关于2023年度省级提前下达普通国省道养护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报告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盐路函【2022】11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3-ZFD-SG1、2023-ZFD-SG2、2023-ZFD-SG3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规模:本次招标项目204国道盐城绕城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工程,为提高中央分隔带安全防护能力,现对204国道盐城绕城段(总长41.659公里)的中央分隔带加装护栏。具体改造方案如下:
2.1.1.1中央分隔带护栏
(1)现状缘石高度为45-50cm的高缘石中分带21.714km(K625+680-K627+624、K631+040-K637+649、K656+960- K669+880、K670+018-K670+259),护栏板与路缘石上立面齐平,路面至护栏顶高度,为1.2m(0.25m 缘石高度+0.95m护栏高度),交叉口停止线两侧各100m, 护栏板下沿降至缘石顶,路面至护栏顶高度为1.006m。
(2)现状缘石高度为35cm (下层10cm+上层25cm)的高缘石中分带6.702km(K637+649-K643+275、K646+004- K647+080),护栏板与上层路缘石外立面齐平,路面至护栏顶高度为1.05m(0.1m下层缘石高度+0.95m护栏高度)。交叉口停止线两侧各100m,护栏板与下层路缘石外立面在同一立面,路面至护栏顶高度为0.95m。
(3)现状缘石高度为25cm的中分带0.138km(K669+880-K670+018),护栏板面以路缘石外立面向内侧推移25cm,路面至护栏顶高度为1.2m(0.25m缘石高度+0.95m护栏高度)。
(4)现状部分满足建设期规范要求的波形梁护栏,维持现状不变,一般路段新增波形梁护栏与现状波形梁护栏采用三波-两波过渡板衔接。
(5)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第6.2.11 条可知,当设计交通量中,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的车辆自然数所占比大.于20%时,宜在原有设计的护栏防护等级基础上再提高1个等级。本次设计对世纪大道至西环路段( K642+640-K643+275、K646+000-K647+080),刘庄北路口至刘庄镇段(K668+800-K670+259)中央分隔带设置SBm级波形梁护栏。
2.1.1.2路侧护栏
(1)路侧临水深度>1.5m及路侧高填方≥3m路段,增设SB级波形梁护栏;
(2)桥头防护长度不足,一般路段增设A级波形梁护栏;桥梁位于K642+640-K643+275、K646+000-K647+080、 K668+800-K670+259段的,增设SB级波形梁护栏。
2.1.1.3桥梁护栏
对于桥梁段中央分隔带、路侧防护设施满足原设计文件采用及遵循的规范,本次设计维持现状不变,若不满足则按照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的要求,对其进行改造。
2.1.1.4其他设施
对防眩板等其他遮挡交叉口视距的设施,按照规范一并改造。
2.1.2合同估算价:2023-ZFD-SG1标段(起讫桩号K626+050-K627+616、起讫桩号K631+170-K631+886、起讫桩号K632+254-K640+052)约594万元;2023-ZFD-SG2标段(起讫桩号K640+200-K643+241、起讫桩号K646+034-K647+085、起讫桩号K656+960-K661+174)约643万元;2023-ZFD-SG3标段(起讫桩号K661+209-K670+259)约531万元。
2.1.3工期要求:6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合同期满之日起共12个月。
2.1.4其他:质量要求:合格;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3个标段,分别为2023-ZFD-SG1标段、2023-ZFD-SG2标段、2023-ZFD-SG3标段。
投标人可同时投3个标段,但只能中1个标段。
定标顺序为:2023-ZFD-SG1标段→2023-ZFD-SG2标段→2023-ZFD-SG3标段。
注:当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以此类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
3.1.1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
3.1.2资质要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国省道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业绩信息以系统生成投标报表5为准,业绩以报表中交/竣工为准)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应当报送盐城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http://credit.yancheng.gov.cn/dsfpjbg/)对外公示。
3.1.5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以系统生成打印的投标报表为准)。
3.2投标人拟投入人员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020年1月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国省道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含副职)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信息以系统生成投标报表4为准,业绩以报表中交/竣工为准)。
3.2.2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3专职安全员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报表为准)
3.2.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连续六个月(2023年1月以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系统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3.2.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拟定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系统《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及以上级别,需提供系统中生成的信用报告。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除招标人特别说明外)均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投标报表内容为准,投标人应提前完成备案,并及时将系统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确保其完整性(包括职称专业、项目简介等信息,其中《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和《企业已建工程表》中必须能够体现公路等级等指标性内容),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进行核对如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备案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根据苏交建25号文的规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5个工作日;《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根据苏交规〔2019〕2号文的规定,信息需要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情形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扣除企业信用分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时,招标人有权要求追加赔偿。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招标人不接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 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9月115:00 时整。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4国道盐城绕城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项目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工作的通知》苏交公路【2021】12号、《关于下达全市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工作任务的通知》盐交公路【2021】29号和关于2023年度省级提前下达普通国省道养护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报告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盐路函【2022】11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3-ZFD-SG1、2023-ZFD-SG2、2023-ZFD-SG3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规模:本次招标项目204国道盐城绕城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工程,为提高中央分隔带安全防护能力,现对204国道盐城绕城段(总长41.659公里)的中央分隔带加装护栏。具体改造方案如下:
2.1.1.1中央分隔带护栏
(1)现状缘石高度为45-50cm的高缘石中分带21.714km(K625+680-K627+624、K631+040-K637+649、K656+960- K669+880、K670+018-K670+259),护栏板与路缘石上立面齐平,路面至护栏顶高度,为1.2m(0.25m 缘石高度+0.95m护栏高度),交叉口停止线两侧各100m, 护栏板下沿降至缘石顶,路面至护栏顶高度为1.006m。
(2)现状缘石高度为35cm (下层10cm+上层25cm)的高缘石中分带6.702km(K637+649-K643+275、K646+004- K647+080),护栏板与上层路缘石外立面齐平,路面至护栏顶高度为1.05m(0.1m下层缘石高度+0.95m护栏高度)。交叉口停止线两侧各100m,护栏板与下层路缘石外立面在同一立面,路面至护栏顶高度为0.95m。
(3)现状缘石高度为25cm的中分带0.138km(K669+880-K670+018),护栏板面以路缘石外立面向内侧推移25cm,路面至护栏顶高度为1.2m(0.25m缘石高度+0.95m护栏高度)。
(4)现状部分满足建设期规范要求的波形梁护栏,维持现状不变,一般路段新增波形梁护栏与现状波形梁护栏采用三波-两波过渡板衔接。
(5)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第6.2.11 条可知,当设计交通量中,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的车辆自然数所占比大.于20%时,宜在原有设计的护栏防护等级基础上再提高1个等级。本次设计对世纪大道至西环路段( K642+640-K643+275、K646+000-K647+080),刘庄北路口至刘庄镇段(K668+800-K670+259)中央分隔带设置SBm级波形梁护栏。
2.1.1.2路侧护栏
(1)路侧临水深度>1.5m及路侧高填方≥3m路段,增设SB级波形梁护栏;
(2)桥头防护长度不足,一般路段增设A级波形梁护栏;桥梁位于K642+640-K643+275、K646+000-K647+080、 K668+800-K670+259段的,增设SB级波形梁护栏。
2.1.1.3桥梁护栏
对于桥梁段中央分隔带、路侧防护设施满足原设计文件采用及遵循的规范,本次设计维持现状不变,若不满足则按照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的要求,对其进行改造。
2.1.1.4其他设施
对防眩板等其他遮挡交叉口视距的设施,按照规范一并改造。
2.1.2合同估算价:2023-ZFD-SG1标段(起讫桩号K626+050-K627+616、起讫桩号K631+170-K631+886、起讫桩号K632+254-K640+052)约594万元;2023-ZFD-SG2标段(起讫桩号K640+200-K643+241、起讫桩号K646+034-K647+085、起讫桩号K656+960-K661+174)约643万元;2023-ZFD-SG3标段(起讫桩号K661+209-K670+259)约531万元。
2.1.3工期要求:6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合同期满之日起共12个月。
2.1.4其他:质量要求:合格;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3个标段,分别为2023-ZFD-SG1标段、2023-ZFD-SG2标段、2023-ZFD-SG3标段。
投标人可同时投3个标段,但只能中1个标段。
定标顺序为:2023-ZFD-SG1标段→2023-ZFD-SG2标段→2023-ZFD-SG3标段。
注:当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以此类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
3.1.1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
3.1.2资质要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国省道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业绩信息以系统生成投标报表5为准,业绩以报表中交/竣工为准)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应当报送盐城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http://credit.yancheng.gov.cn/dsfpjbg/)对外公示。
3.1.5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以系统生成打印的投标报表为准)。
3.2投标人拟投入人员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020年1月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国省道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含副职)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信息以系统生成投标报表4为准,业绩以报表中交/竣工为准)。
3.2.2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3专职安全员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报表为准)
3.2.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连续六个月(2023年1月以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系统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3.2.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拟定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系统《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及以上级别,需提供系统中生成的信用报告。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除招标人特别说明外)均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投标报表内容为准,投标人应提前完成备案,并及时将系统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确保其完整性(包括职称专业、项目简介等信息,其中《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和《企业已建工程表》中必须能够体现公路等级等指标性内容),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进行核对如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备案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根据苏交建25号文的规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5个工作日;《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根据苏交规〔2019〕2号文的规定,信息需要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情形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扣除企业信用分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时,招标人有权要求追加赔偿。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招标人不接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 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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