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十一局、十二局、十八局)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钢材、型材、水泥、柴油)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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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B2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D1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A2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型材、水泥、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B2标项目线路总长21.61km,沿线穿越洛湛铁路、南塘河、省道S283、沙里河,施工内容主要包括:3座施工支洞(南塘支洞、大仁支洞、荷塘支洞),3段钻爆施工区间,2段TBM施工区间,1段盾构施工区间及1段倒虹吸出口明挖段等。。
2.1.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D1标项目涉及的施工内容为:盾构隧洞掘进、二次衬砌及5座盾构井(3圆2方)施工,其中:隧洞全长10.192km;1#盾构井(长43m、宽13m、深23.3m);2#盾构井(φ25m、深17.25m临时井);3#盾构井(φ21m、深19.25m);4#盾构井(φ21m、深14m临时井);5#盾构井(长23.5m、宽19m,深26.3m),建设地点湛江市廉江市。
2.1.3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A2标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大方输水隧洞21.3km,其中TBM施工长11.531km,输水隧洞钻爆施工9.769km,开挖直径均为9.4m的圆形断面;2座施工支洞兼检修支洞,分别为大社支洞(2#支洞)长1.03km,断面为城门洞型,开挖断面为8.2~9.4m,千官支洞(3#支洞)长0.912km,断面为城门洞型,开挖断面为10.22~10.4m;2条检修道路,大社支洞(XG2#)检修交通道,长350.026m,千官支洞(XG3#)检修交通道,长87.785m,千官支洞交通桥,桥长45.48m。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高线、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筋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大型水利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2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物资应采用质量相当于宝钢、鞍钢、昆钢、柳钢、韶钢、河钢等同档次产品。
4.2.2型材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大型水利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物资(钢板、工字钢)应采用质量相当于宝钢、鞍钢、昆钢、柳钢、河钢等同档次产品。
4.2.3水泥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2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物资应采用质量相当于海螺、华新、南方、台泥、冀东等同档次产品。
4.2.4柴油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10月123时59分。
本招标项目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B2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D1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A2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型材、水泥、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B2标项目线路总长21.61km,沿线穿越洛湛铁路、南塘河、省道S283、沙里河,施工内容主要包括:3座施工支洞(南塘支洞、大仁支洞、荷塘支洞),3段钻爆施工区间,2段TBM施工区间,1段盾构施工区间及1段倒虹吸出口明挖段等。。
2.1.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D1标项目涉及的施工内容为:盾构隧洞掘进、二次衬砌及5座盾构井(3圆2方)施工,其中:隧洞全长10.192km;1#盾构井(长43m、宽13m、深23.3m);2#盾构井(φ25m、深17.25m临时井);3#盾构井(φ21m、深19.25m);4#盾构井(φ21m、深14m临时井);5#盾构井(长23.5m、宽19m,深26.3m),建设地点湛江市廉江市。
2.1.3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A2标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大方输水隧洞21.3km,其中TBM施工长11.531km,输水隧洞钻爆施工9.769km,开挖直径均为9.4m的圆形断面;2座施工支洞兼检修支洞,分别为大社支洞(2#支洞)长1.03km,断面为城门洞型,开挖断面为8.2~9.4m,千官支洞(3#支洞)长0.912km,断面为城门洞型,开挖断面为10.22~10.4m;2条检修道路,大社支洞(XG2#)检修交通道,长350.026m,千官支洞(XG3#)检修交通道,长87.785m,千官支洞交通桥,桥长45.48m。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高线、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筋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大型水利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2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物资应采用质量相当于宝钢、鞍钢、昆钢、柳钢、韶钢、河钢等同档次产品。
4.2.2型材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大型水利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物资(钢板、工字钢)应采用质量相当于宝钢、鞍钢、昆钢、柳钢、河钢等同档次产品。
4.2.3水泥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2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物资应采用质量相当于海螺、华新、南方、台泥、冀东等同档次产品。
4.2.4柴油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10月1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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