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公安局华家河派出所改扩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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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8.4亩;将原华家河派出所办公楼和食堂拆除,新征原华家河小学闲置土地4.52亩,重新规划建设华家河派出所,扩建一栋3层集办公、办案一体的综合大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项目占地8.4亩;将原华家河派出所办公楼和食堂拆除,新征原华家河小学闲置土地4.52亩,重新规划建设华家河派出所,扩建一栋3层集办公、办案一体的综合大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其中一楼设接处警大厅、执法办案区、党员活动室、交通安全宣传及培训室、消防控制及安防控制室、信访调解室、查询室、文印室、宣传区、装备室、值班室、枪库、配电房、卫生间等;二楼设档案室、案管室、 所长办公室、教导员办公室、接待室、小会议室、两队一室工作区、研判区、厨房、餐厅;误餐问、炊事员休息室;三楼设警营文化区、警体中心、洗衣房、备勤室(民警宿舍)等;配套设施工程:供排水、供配电、大宗涉案物品停放场地、道路硬化及绿化、停车场、室外训练场地、景观场地等;预留交警队。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设计(含图纸审查)、施工、采购、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交钥匙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设计单位须配合业主及图纸审查单位完成图审(含图审费及其他专项审查费等),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配合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服务等工作。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红安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施工要求: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以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含竣工图绘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15
合同估算价:1215.33万元
2.3其他:合同估算价:1215.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合同估算价1195.01万元,工程设计费20.32万元(含测绘、设计、图审等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4)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须符合下列要求:①拟派本项目的工程缴费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则须由牵头人拟派)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不得兼任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②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③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④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除项目经理外)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⑤拟派的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在岗在册正式员工,须在2023年1月至今在投标人单位缴交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5)投标人近3年(自开标之日往前推算3年)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签订合同
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且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3.2.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2.4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2.6联合体中联合协议书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内容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期满延期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62号)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顺延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执行。如有新的政策文件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
24:00时止(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为:2023年11月03日 09时00分
其他:无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
合同估算价:1215.33万元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且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3.2.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2.4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2.6联合体中联合协议书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内容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期满延期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62号)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顺延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执行。如有新的政策文件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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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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