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吐鲁番-中卫)电位传送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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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吐鲁番-中卫)电位传送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WJ
本招标项目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吐鲁番-中卫)电位传送器采购,招标人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
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概况
(1)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吐鲁番-中卫)(以下简称“西四线工程”),起自吐鲁番联络站,止于中卫联络站,途经新疆、甘肃、宁夏3省区共计17市(县),全长1745km。设计输量150亿方/年,设计压力12MPa,管径1219mm,钢级X80M,全线设置内涂层。全线设置输气站
场11座,线路阀室59座(A类10座,B类49座)。现分为新疆-甘肃段、宁夏段2段进行建设。
1.2采购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西四线工程电位传送器68套,具体如下。
1.3标包划分
本次采购不分标包。
1.4实施或交货地点
新疆-甘肃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吐鲁番市,甘肃省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 宁夏段: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1.5交货期或供货周期
供货合同签订之后2至3个月。
1.6技术要求
1.6.1技术规格书增加电位传送器技术规格书
(1)《DEC-OTP-S-AC-004-2020-1-油气储运工程电位传送器技术规格书》;
(2)《DEC-OGP-D-CM-003-2020-1油气管道工程数字标签通用规定》;
(3)《DEC-OGP-D-PM-003-2020-1油气管道工程供应商文件清单》;
(4)《DEC-OGP-D-PM-001-2020-1油气管道工程采办数据规定》;
(5)《DEC-OTP-S-AC-004-2020-1油气储运工程电位传送器技术规格书》
1.6.2数据单
《00030DT01-GI001-A01#EAC-DS-0004-0智能电位传送器数据单》;
《00030DT02-GI001-A01#EAC-DS-0102-0智能电位传送器数据单》;
《00030DT03-GI001-A01#EAC-DS-0002-0智能电位传送器数据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企业性质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为中国境内制造商,不允许代理商、贸易商、集成商、联合体投标。
2.2资质要求
(1)供货商及分包商应具有有效的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货商及分包商应具有有效的GB/T24001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应提供国家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或业主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的检测值应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两年内)。
2.3业绩和经验要求
(1)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
(2)供货商应提供近5年(2018年9月至今)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 技术参数应能适用或接近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业绩表应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业主评价、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业绩认定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应能体现业绩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如合同和发票无法清楚证明有效业绩产品的规格型号时,需提供与合同和发票对应的技术协议和数据单)。
2.4财务要求
要求近三年来(2020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财产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有能力承担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须提供
三年(2020年至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注:对于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公司成立年份起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2.5信誉要求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投标截止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
(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如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投标截止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3)不允许存在利害关系、管理关系、控股关系的投标人参与同一标包投标,投标人将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系统进行查询,一经发现,相关投标人全部否决。
(4)提交最近三年来(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承诺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5)法人、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无行贿犯罪。
(6)投标人因质量问题在国家管网所辖项目中取消交易资格的;因质量问题在国家管网所辖项目中列入黑名单的(恢复交易资格或已解除黑名单的可正常投标);被国家管网集团限制投标的;国家管网集团供应商考评结果不合格,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7)投标人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对以上(1)、(2)、(3)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2.6关键技术要求
满足技术规格书和数据单要求。
2.7其他要求
投标厂商承诺满足《油气管道工程采办数据规定》DEC-OGP-D-PM-001-2020-1、《油气管道工程供应商文件清单》DEC-OGP-D-PM-003-2020-1、《油气管道工程数字标签通用规定》(DEC-OGP-D-CM-003-2020-1)的有关要求,并在投标价格中予以考虑。
三、获取文件:2023年10月13日8:00时至2023年10月116:00。
本招标项目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吐鲁番-中卫)电位传送器采购,招标人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
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概况
(1)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吐鲁番-中卫)(以下简称“西四线工程”),起自吐鲁番联络站,止于中卫联络站,途经新疆、甘肃、宁夏3省区共计17市(县),全长1745km。设计输量150亿方/年,设计压力12MPa,管径1219mm,钢级X80M,全线设置内涂层。全线设置输气站
场11座,线路阀室59座(A类10座,B类49座)。现分为新疆-甘肃段、宁夏段2段进行建设。
1.2采购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西四线工程电位传送器68套,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部名称 |
设备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西四线(吐鲁番-中卫) |
新疆段 |
直流智能电位传送器 |
单路型 |
套 |
18 |
交流智能电位传送器 |
6路型 |
套 |
1 |
||
交流智能电位传送器 |
8路型 |
套 |
3 |
||
甘肃段 |
直流智能电位传送器 |
单路型 |
套 |
34 |
|
直流智能电位传送器 |
单路型(北斗通讯) |
套 |
1 |
||
交流智能电位传送器 |
6路型 |
套 |
1 |
||
交流智能电位传送器 |
8路型 |
套 |
6 |
||
宁夏段 |
直流智能电位传送器 |
单路型 |
套 |
2 |
|
直流智能电位传送器 |
单路室外型 |
套 |
1 |
||
交流智能电位传送器 |
8路型 |
套 |
1 |
||
合计 |
套 |
68 |
本次采购不分标包。
1.4实施或交货地点
新疆-甘肃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吐鲁番市,甘肃省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 宁夏段: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1.5交货期或供货周期
供货合同签订之后2至3个月。
1.6技术要求
1.6.1技术规格书增加电位传送器技术规格书
(1)《DEC-OTP-S-AC-004-2020-1-油气储运工程电位传送器技术规格书》;
(2)《DEC-OGP-D-CM-003-2020-1油气管道工程数字标签通用规定》;
(3)《DEC-OGP-D-PM-003-2020-1油气管道工程供应商文件清单》;
(4)《DEC-OGP-D-PM-001-2020-1油气管道工程采办数据规定》;
(5)《DEC-OTP-S-AC-004-2020-1油气储运工程电位传送器技术规格书》
1.6.2数据单
《00030DT01-GI001-A01#EAC-DS-0004-0智能电位传送器数据单》;
《00030DT02-GI001-A01#EAC-DS-0102-0智能电位传送器数据单》;
《00030DT03-GI001-A01#EAC-DS-0002-0智能电位传送器数据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企业性质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为中国境内制造商,不允许代理商、贸易商、集成商、联合体投标。
2.2资质要求
(1)供货商及分包商应具有有效的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货商及分包商应具有有效的GB/T24001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应提供国家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或业主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的检测值应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两年内)。
2.3业绩和经验要求
(1)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
(2)供货商应提供近5年(2018年9月至今)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 技术参数应能适用或接近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业绩表应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业主评价、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业绩认定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应能体现业绩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如合同和发票无法清楚证明有效业绩产品的规格型号时,需提供与合同和发票对应的技术协议和数据单)。
2.4财务要求
要求近三年来(2020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财产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有能力承担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须提供
三年(2020年至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注:对于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公司成立年份起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2.5信誉要求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投标截止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
(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如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投标截止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3)不允许存在利害关系、管理关系、控股关系的投标人参与同一标包投标,投标人将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系统进行查询,一经发现,相关投标人全部否决。
(4)提交最近三年来(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承诺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5)法人、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无行贿犯罪。
(6)投标人因质量问题在国家管网所辖项目中取消交易资格的;因质量问题在国家管网所辖项目中列入黑名单的(恢复交易资格或已解除黑名单的可正常投标);被国家管网集团限制投标的;国家管网集团供应商考评结果不合格,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7)投标人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对以上(1)、(2)、(3)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2.6关键技术要求
满足技术规格书和数据单要求。
2.7其他要求
投标厂商承诺满足《油气管道工程采办数据规定》DEC-OGP-D-PM-001-2020-1、《油气管道工程供应商文件清单》DEC-OGP-D-PM-003-2020-1、《油气管道工程数字标签通用规定》(DEC-OGP-D-CM-003-2020-1)的有关要求,并在投标价格中予以考虑。
三、获取文件:2023年10月13日8:00时至2023年10月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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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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