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滨海县东坎街道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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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2023年滨海县东坎街道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工程已经滨海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文号滨行审投资275号,招标人为滨海县人民政府东坎街道办事处,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海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2023年滨海县东坎街道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工程,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内容为:渠北中心路三烈(大中修),渠北中心路沙浦(大中修),沿淮路提升改造工程,合同估算价约198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3工期要求:8
历天。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
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
3.1.3企业业绩要求: 无 ;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它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3.2.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 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取得招标人出具完工(交工)证明的工程。
3.2.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
3.2.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3年4月-2023年9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5.1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2.5.2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企业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企业自 2023 年 7 月 1 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盐城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领取
投标截止
为:2023年10月2
10时00分;
2023年滨海县东坎街道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工程已经滨海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文号滨行审投资275号,招标人为滨海县人民政府东坎街道办事处,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海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2023年滨海县东坎街道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工程,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内容为:渠北中心路三烈(大中修),渠北中心路沙浦(大中修),沿淮路提升改造工程,合同估算价约198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3工期要求:8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日历天) |
B3209220001000097001001 | 2023年滨海县东坎街道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工程 |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8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
3.1.3企业业绩要求: 无 ;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它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3.2.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 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取得招标人出具完工(交工)证明的工程。
3.2.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
3.2.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3年4月-2023年9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5.1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2.5.2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企业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企业自 2023 年 7 月 1 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盐城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领取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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