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机房视频监控系统升级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本建设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合铁路LHTJ3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调整可研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290号)批准立项,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1〕401号)、《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1〕44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甘肃省承担因提高技术标准增加的工程投资118.30亿元(含征拆费用增加3.30亿元);剩余投资115.6亿元资本金按50%考虑为57.80亿元,其中甘肃省承担.剩余征地拆迁费用9.60亿元,国铁集团出资48.20亿元,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以上合计:国铁集团出资48.20亿元,甘肃省出资127.9亿元,其余为债务性资金。国铁集团出资约27.4%,甘肃省出资约72.6%,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合铁路LHTJ3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2本建设项目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火烧云铅锌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新疆火烧云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火烧云铅锌矿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JDYZQ-3标段为中铁二十局集团与中国铁建大桥局集团联合体中标,项目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境内,区间主要结构物依次为173.45m路基、三条岘隧道640m,44m路基,红岘子隧道684m,三条岘大桥125.42m,鹰鸽咀隧道1352m,洮河大桥430.5m。
2.1.2新疆火烧云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县火烧云铅锌矿槽探土石方工程位于新疆和田县,施工包括土石方剥离物的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弃,采、排场道路、工作面洒水降尘、道路养护,集水坑的开挖、移设,地面防洪沟的开挖及坑内汇水的排除等:采剥工程内容确定为火烧云铅锌矿矿槽探土石方工程铅锌矿开采过程中的穿孔、爆破、采装、运 输、卸载,装、卸工作面及道路的日常养护等,矿石卸载到甲方指定区域。工程计划剥离量130万立方米,具体采剥工程量以甲方下达的计划为准,且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对已经下达的生产计划进行调整。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同时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生产厂家(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0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17时00分通过注册后查看下载。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23年11月9时00分。
1.1本建设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合铁路LHTJ3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调整可研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290号)批准立项,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1〕401号)、《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1〕44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甘肃省承担因提高技术标准增加的工程投资118.30亿元(含征拆费用增加3.30亿元);剩余投资115.6亿元资本金按50%考虑为57.80亿元,其中甘肃省承担.剩余征地拆迁费用9.60亿元,国铁集团出资48.20亿元,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以上合计:国铁集团出资48.20亿元,甘肃省出资127.9亿元,其余为债务性资金。国铁集团出资约27.4%,甘肃省出资约72.6%,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合铁路LHTJ3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2本建设项目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火烧云铅锌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新疆火烧云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火烧云铅锌矿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JDYZQ-3标段为中铁二十局集团与中国铁建大桥局集团联合体中标,项目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境内,区间主要结构物依次为173.45m路基、三条岘隧道640m,44m路基,红岘子隧道684m,三条岘大桥125.42m,鹰鸽咀隧道1352m,洮河大桥430.5m。
2.1.2新疆火烧云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县火烧云铅锌矿槽探土石方工程位于新疆和田县,施工包括土石方剥离物的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弃,采、排场道路、工作面洒水降尘、道路养护,集水坑的开挖、移设,地面防洪沟的开挖及坑内汇水的排除等:采剥工程内容确定为火烧云铅锌矿矿槽探土石方工程铅锌矿开采过程中的穿孔、爆破、采装、运 输、卸载,装、卸工作面及道路的日常养护等,矿石卸载到甲方指定区域。工程计划剥离量130万立方米,具体采剥工程量以甲方下达的计划为准,且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对已经下达的生产计划进行调整。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同时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生产厂家(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0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17时00分通过注册后查看下载。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23年11月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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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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