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工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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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工程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6CCD9)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要求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资质要求
3.4.1通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服务项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招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专业分包项目:
a)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c)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d)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e)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劳务分包项目:
a)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c)被责令停业的;
d)被暂停或取消采购资格的;
e)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f)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g)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h)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i)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在采购结果有效期内,投标(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审查人。不再具备审查文件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7)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8)投标(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申请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投标(应答)文件递交截止
前二十天内。
(9)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投标(应答)文件递交截止
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10)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1)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应分别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
(12)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4)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3.4.2专用资质要求
见招标公告附件2
3.4.3业绩要求
见招标公告附件2
3.4.4项目经理要求
见招标公告附件2
3.5其他要求
3.5.1安全质量要求
服务项目:自开标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开标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1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3.5.2报价及税率
本批次涉及的投标报价均为含税报价,税率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5.3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5.4投标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3.5.5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分为技术、价格和商务三部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对初步评标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标及打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有意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
17:00(北京
,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获取采购文件。
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工程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6CCD9)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咸阳亨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要求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资质要求
3.4.1通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服务项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招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专业分包项目:
a)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c)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d)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e)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劳务分包项目:
a)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c)被责令停业的;
d)被暂停或取消采购资格的;
e)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f)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g)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h)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i)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在采购结果有效期内,投标(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审查人。不再具备审查文件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7)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8)投标(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申请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投标(应答)文件递交截止
(9)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投标(应答)文件递交截止
(10)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1)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应分别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
(12)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4)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3.4.2专用资质要求
见招标公告附件2
3.4.3业绩要求
见招标公告附件2
3.4.4项目经理要求
见招标公告附件2
3.5其他要求
3.5.1安全质量要求
服务项目:自开标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开标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1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3.5.2报价及税率
本批次涉及的投标报价均为含税报价,税率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5.3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5.4投标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3.5.5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分为技术、价格和商务三部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对初步评标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标及打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类别 |
评标权重 |
标包号 |
服务/施工 |
技术:50%;价格:40%;商务:10% |
标1-10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有意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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