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沙区内涝防治工程(一期)、紫城卫生院、柳林党校、江东新区(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料、砖砌块、瓦、钢筋)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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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南沙内涝防治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市政有限公司南沙内涝防治(一期)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南沙水务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区资金,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紫城卫生院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紫金县医共体建设项目(紫城镇卫生院新院)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由紫金县财政统筹安排。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 本招标项目柳林党校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柳林县委党校图书馆档案馆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中共柳林县委党校,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1.4 本招标项目江东新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江东新区产业园区(二期)1.5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项目业主为河源市鋐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南沙内涝防治项目:
主要对黄阁镇和南沙旧镇片区、鹿颈山南侧片区的截洪沟进行查缺补漏,完善山洪治理体系,通过修建明渠和箱涵,将山水直接导入河涌,减轻市政管网的排水压力;同时完善京珠高速桥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和蕉门河中心区海绵化微改造,缓解区域内涝问题,确保区域防洪排涝安全。
2.1.2 紫城卫生院项目:
项目总用地面积14257.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937.30平方米,包括:综合门诊楼、发热门诊楼、后勤楼、公共卫生楼、住院楼 、医疗废物用房、污水处理站、洗衣房、地下室等,照明、监控、信息系统、给排水、围挡工程等,道路等市政其他附属工程,医疗、空调、电梯、太阳能等配套设备等。
2.1.3 柳林党校项目:
规划总用地面积279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431.92平方米,包括:党校、图书馆、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及配套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电气、供热、供气、室外消防、雨水收集工程,围挡、大门、土方工程等基础设施。
2.1.4 江东新区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1.5平方公里场地平整,新建1条城市主干道(东环南路)、3条次干路(经八路、经十路、柏埔河路)、4条城市支路(纬二路、经七路、经九路、横二路)。根据现场及江东新区工作部署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实施0.81平方公里范围(主要包括东环南路、纬二路、经七路、柏埔河路、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10、地块11、地块12);第二阶段实施0.7平方公里范围(主要包括柏埔河路、横二路、经八路、经九路、经十路、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7、地块8、地块9)。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 商品混凝土(适用于南沙内涝防治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的生产设备能满足工程需要,至少具备两条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能力不低于240立方米/小时,运输设备能满足及时供货的要求,且设备先进、完好,砼输送泵的扬程水平距离、垂直距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生产厂地址距离项目工地30公里之内;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大型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投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自新政策正式启用之日起,除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外,税率无条件执行新政策税率,含税单价以及合同总额同幅变化。
④商品混凝土包件一包一投,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包件,但只允许中一个包件。
4.2.2 水泥(适用于紫城卫生院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投标人具有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大型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 砂石料、砖砌块(适用于紫城卫生院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物资生产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大型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 瓦(适用于柳林党校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物资生产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大型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瓦投标单价包含安装费,投标人根据本单位情况综合考虑报价。
④瓦的结算验收不以到货数量为准,实际验收以完工后项目部工程部的计量资料为准。
4.2.5 钢筋(适用于江东新区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投标人具有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大型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3年10月1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218时0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1.1 本招标项目南沙内涝防治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市政有限公司南沙内涝防治(一期)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南沙水务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区资金,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紫城卫生院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紫金县医共体建设项目(紫城镇卫生院新院)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由紫金县财政统筹安排。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 本招标项目柳林党校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柳林县委党校图书馆档案馆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中共柳林县委党校,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1.4 本招标项目江东新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江东新区产业园区(二期)1.5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项目业主为河源市鋐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南沙内涝防治项目:
主要对黄阁镇和南沙旧镇片区、鹿颈山南侧片区的截洪沟进行查缺补漏,完善山洪治理体系,通过修建明渠和箱涵,将山水直接导入河涌,减轻市政管网的排水压力;同时完善京珠高速桥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和蕉门河中心区海绵化微改造,缓解区域内涝问题,确保区域防洪排涝安全。
2.1.2 紫城卫生院项目:
项目总用地面积14257.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937.30平方米,包括:综合门诊楼、发热门诊楼、后勤楼、公共卫生楼、住院楼 、医疗废物用房、污水处理站、洗衣房、地下室等,照明、监控、信息系统、给排水、围挡工程等,道路等市政其他附属工程,医疗、空调、电梯、太阳能等配套设备等。
2.1.3 柳林党校项目:
规划总用地面积279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431.92平方米,包括:党校、图书馆、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及配套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电气、供热、供气、室外消防、雨水收集工程,围挡、大门、土方工程等基础设施。
2.1.4 江东新区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1.5平方公里场地平整,新建1条城市主干道(东环南路)、3条次干路(经八路、经十路、柏埔河路)、4条城市支路(纬二路、经七路、经九路、横二路)。根据现场及江东新区工作部署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实施0.81平方公里范围(主要包括东环南路、纬二路、经七路、柏埔河路、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10、地块11、地块12);第二阶段实施0.7平方公里范围(主要包括柏埔河路、横二路、经八路、经九路、经十路、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7、地块8、地块9)。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 商品混凝土(适用于南沙内涝防治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的生产设备能满足工程需要,至少具备两条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能力不低于240立方米/小时,运输设备能满足及时供货的要求,且设备先进、完好,砼输送泵的扬程水平距离、垂直距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生产厂地址距离项目工地30公里之内;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大型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投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自新政策正式启用之日起,除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外,税率无条件执行新政策税率,含税单价以及合同总额同幅变化。
④商品混凝土包件一包一投,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包件,但只允许中一个包件。
4.2.2 水泥(适用于紫城卫生院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投标人具有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大型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 砂石料、砖砌块(适用于紫城卫生院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物资生产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大型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 瓦(适用于柳林党校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物资生产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大型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瓦投标单价包含安装费,投标人根据本单位情况综合考虑报价。
④瓦的结算验收不以到货数量为准,实际验收以完工后项目部工程部的计量资料为准。
4.2.5 钢筋(适用于江东新区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投标人具有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大型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3年10月1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218时0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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