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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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009-2
项目名称:江宁区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万元
报价方式:按交质公〔2016〕8号文收费标准进行折扣报价
采购需求:G205、G235、S243、S340、G104、S002、S204、S122等线路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交)工验收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2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及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1009-2
项目名称:江宁区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万元
报价方式:按交质公〔2016〕8号文收费标准进行折扣报价
采购需求:G205、G235、S243、S340、G104、S002、S204、S122等线路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交)工验收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2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及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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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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