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G233墩尚段路域环境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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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G233墩尚段路域环境提升工程已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连云港市G23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方案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经苏交公设施〔2022〕33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批准,项目发包人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已落实。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33国道墩尚段路线北起墩尚镇与沙河镇交界处,南至233国道与青罗线交叉口水漫桥节点,全长10578米,通过对233国道(道路侧分带及水漫桥节点)绿化景观营造,提升城镇绿化“颜值”,树立墩尚镇门户新形象。233国道内侧道路侧分带面积为51282.93平方米,水漫桥节点为2086平方米,合计53368.93平方米。
2.2 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连云港市G233墩尚段路域环境提升工程,拟划分为1个标段,即G233DS-LYHJTS-SG标段,招标范围为对应施工图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工期
计划工期:6历天(具体起止以合同约定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以来,投标人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公路或城市道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园林绿化类(专业以投标报表“表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中的“职称专业”或“学历专业”或“执业资格名称”显示的专业为准),2018年1月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公路或城市道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含副职),已交工验收合格,在该项目的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
注: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资质资格要求: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8年1月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公路或城市道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已交工验收合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
3.5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3.6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11月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G233墩尚段路域环境提升工程已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连云港市G23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方案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经苏交公设施〔2022〕33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批准,项目发包人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已落实。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33国道墩尚段路线北起墩尚镇与沙河镇交界处,南至233国道与青罗线交叉口水漫桥节点,全长10578米,通过对233国道(道路侧分带及水漫桥节点)绿化景观营造,提升城镇绿化“颜值”,树立墩尚镇门户新形象。233国道内侧道路侧分带面积为51282.93平方米,水漫桥节点为2086平方米,合计53368.93平方米。
2.2 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连云港市G233墩尚段路域环境提升工程,拟划分为1个标段,即G233DS-LYHJTS-SG标段,招标范围为对应施工图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工期
计划工期:6历天(具体起止以合同约定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以来,投标人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公路或城市道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园林绿化类(专业以投标报表“表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中的“职称专业”或“学历专业”或“执业资格名称”显示的专业为准),2018年1月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公路或城市道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含副职),已交工验收合格,在该项目的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
注: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资质资格要求: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8年1月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公路或城市道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已交工验收合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
3.5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3.6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11月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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